明阳云桦(中******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明阳**喊叫水200MW光伏复合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段)临时用地的请示》(明阳云桦〔2024〕46号)收悉。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经审核,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明阳**喊叫水200MW光伏复合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明阳**喊叫水200MW光伏复合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段)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论证方案》,并******局审查,临时占用的****草原局审批通过,临时占用的草****草原局审批通过,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县**镇上河湾村、石坝村、同富村、**村、菊花台村、下河湾村,丁塘镇新庄子村、张家滩村、河草沟村,****林场辖区内9.2863公顷(139.29亩)土地,用于明阳**喊叫水200MW光伏复合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段)建设,用途为地上线路架设作业、地下管线敷设作业、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附件勘测定界图)。总用地面积:9.2863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2.8415公顷、一般耕地1.7612公顷、其他园地0.0020公顷、乔木林地0.0761公顷、灌木林地0.7827公顷、其他林地0.1659公顷、天然牧草地2.7731公顷,其他草地0.5759公顷、沟渠0.1440公顷、设施农用地0.0551公顷、干渠0.0148公顷、裸土地0.0940公顷。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6个月,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5月24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扩大临时用地范围、增加开发强度等。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你单位应对使用的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耕作层进行表土剥离,加强后期管护,确保剥离的表土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明阳**喊叫水200MW光伏复合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严格落实生态恢复责任;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附件:勘测定界图(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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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