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0吨钢结构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2374623 | 建设单位法人:王** |
肖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乔官镇荆山街与方**路交叉口西南角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5000吨钢结构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乔官镇荆山街与方**路交叉口西南角 |
经度:118.8841 纬度: 36.5754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09 |
乐环审表字〔202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237462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2374623 | 验收监测单位:山****公司 |
****0700MA3N2PR047 | 竣工时间:2024-09-10 |
2024-09-13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19 |
2024-10-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租赁已有生产车间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16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100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等建筑物。本项目购置激光切割机、喷漆房、抛丸机等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0吨钢结构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租赁已有生产车间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16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100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等建筑物。本项目实际购置了激光切割机、喷漆房、抛丸机等设备28台套。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0吨钢结构的生产能力。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激光切割、组装、焊接、矫正、抛瓦、调漆、喷漆、晾干、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激光切割、组装、焊接、矫正、抛瓦、调漆、喷漆、晾干、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布袋除尘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布袋除尘器、过滤棉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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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189 | 0 | 0 | 0 | 0.189 | 0.18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过滤棉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C33,不含C333)排放限值(VOCS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2.0kg/h;二甲苯排放浓度≤15mg/m3,排放速率≤0.8kg/h) | 布袋除尘器、过滤棉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排放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03mg/m3,二甲苯未检出,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的小时均值最大值为1.56mg/m3,厂房外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最大值为1.57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 中表A.1厂区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26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本项目抛丸机打磨工序DA00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6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要求;最大排放速率为7.0×10-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调漆、喷漆、晾干工序DA00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9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要求;最大排放速率为7.1×10-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8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1×10-2kg/h;二甲苯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4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2×10-3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C33,不含C333)排放限值要求;经计算,DA002排气筒配套环保设备(过滤棉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VOCS处理效率为89.2%,颗粒物处理效率为88.5%,二甲苯处理效率为90.2%。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切割机、抛丸机、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设备基础减震降噪来削减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最大值为56.8dB(A),夜间噪声监测值最大值为47.3dB(A),各监测点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废催化剂经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空润滑油桶作为中转桶周转使用,不得外排;项目废水性漆桶、金属边角料、车间沉降粉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渣及焊烟净化器回收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项目沾染漆渣的废毡布、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运行,外运处置的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 | 本项目催化燃烧装置选用优质贵金属钯、铂浸渍的蜂窝陶瓷作催化剂,不属于钒钛系催化剂,本项目产生的废催化剂经原厂家回收后综合利用,不作为固废管理。空润滑油桶作为中转桶周转使用,不作为固废管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喷漆房产生的漆渣及废毡布、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水性漆桶、切割工序产生金属边角料,车间沉降粉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移动式焊烟净化器产生的焊渣及焊烟净化器回收尘和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1)一般固废 项目废水性漆桶产生量约为0.50t/a,沉降金属粉尘产生量约为0.4t/a,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产生量约为10t/a,焊渣、收集的焊接烟尘产生量约为1t/a,金属边角料产生量约为5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收购站回收统一利用。 (2)危险废物 ①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下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为0.42t/a,危险废物代码HW49 900-039-49,于危废库中暂存后,委托****统一收集和转运; ②喷漆房内沾染漆渣的废毡布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HW12 900-252-12,产生量为0.40t/a,于危废库中暂存后,委托****统一收集和转运; ③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HW49 900-041-49,产生量为0.21t/a,于危废库中暂存后,委托****统一收集和转运; ④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HW49 900-041-49,产生量为0.05t/a,于危废库中暂存后,委托****统一收集和转运; ⑤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HW08 900-217-08,产生量为0.06t/a,于危废库中暂存后,委托****统一收集和转运。 ⑥漆渣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HW12 900-252-12,产生量为0.17t/a,于危废暂存库暂存,定期委托****统一收集和贮存。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4.5t/a,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地面硬化并采取防渗措施,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建立危废储存台账,如实记录危废存储和处理情况,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故和污染危害。 | 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昌****事业单位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登记,备案编号:370725-2024-272-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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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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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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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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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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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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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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