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桥头片区(原新桥片区)排涝工程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6MB2D24294X | 建设单位法人:吴新锋 |
宋志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街道**二路9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桥头片区(原新桥片区)排涝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45-河湖整治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桥头片区(岗头调节池上游,新桥河、上寮河及潭头河下游) |
经度:113.****15399 纬度: 22.737****763420 | ****机关:**市****水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5-08-10 |
深宝环水批〔2015〕6005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6188.68 |
135 | 运营单位名称:深****公司 |
914********306655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411905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00MA5EMU1M7B | 竣工时间:2020-01-07 |
2019-11-04 | 调试结束时间:2020-01-07 |
2024-10-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col51/1319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该建设项目工程范围位于岗头调节池以上,新桥河及上寮河下游,107 国道以西。排涝工程总服务面积为7.794平方公里,共新****泵站4座,改造泵站4座,保留泵站2座,**及改、扩建泵站总装机流量 90.88立方米/秒,**及改、扩泵站总装机功率 7200kw。本工程主要****泵站、雨水收集工程、高水行洪通道建设、主排水通道疏浚及清淤工程、泵**池截污及补水工程等。工程施工期为 24个月。 | 实际建设情况:该建设项目工程范围位于岗头调节池以上,新桥河及上寮河下游,107 国道以西。排涝工程总服务面积为7.794平方公里,共新****泵站4座,改造泵站4座,保留泵站2座,**及改、扩建泵站总装机流量87.7立方米/秒,**及改、扩泵站总装机功率 7200kw。本工程主要****泵站、雨水收集工程、高水行洪通道建设、主排水通道疏浚及清淤工程、泵**池截污及补水工程等。工程施工期为 42个月。 |
施工工期增加18个月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二级标准。排放废气执行 DB44/27-2001的二级标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施工噪声执行 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 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必须落实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须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在建设施工过程中逐项落实。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租用周边民居住宿,依托已有的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现场的生活污水由移动厕所收集、拉运处理,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沙井水质净化厂处理,执行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由于施工期扬尘和车辆机械废气呈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使用的移动发电机尾气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项目无超时施工情况。项目未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7:00)进行施工。项目建设施工前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施工过程严格按水保方案的要求落实了防治水土流失措施,有效避免了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项目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实行雨污分流,工人租用周边民居住宿,依托已有的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现场的生活污水由移动厕所收集、拉运处理,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沙井水质净化厂处理。项目已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在建设施工过程中逐项落实。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须缴纳排污费。该项目排污费应向**市****监察大队缴纳。如有变动按我局通知执行。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所用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使用电能、汽油或轻质柴油等清洁能源。按规定执行,已委托****编制验收调查表。按规定执行。项目于2016年5月9日开工建设,未超过规定时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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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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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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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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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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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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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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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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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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