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岩渠综合整治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6MB2D24294X | 建设单位法人:吴新锋 |
宋志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街道**二路9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石岩渠综合整治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45-河湖整治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810-N7810-市政设施管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经度:113.82152,113.81296 纬度: 22.70257,22.75289 | ****机关:**市****水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5-08-10 |
深宝环水批〔2015〕6005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5173.37 |
79 | 运营单位名称:深****公司 |
914********306655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411905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00MA5EMU1M7B | 竣工时间:2020-11-19 |
2019-08-17 | 调试结束时间:2020-12-19 |
2024-10-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col51/1319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该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防洪工程、河流截污工程、堤岸覆绿工程等,****水库下游~汇入排涝河出口段,河道长度为7.1km。具体坐标深规土选BA-2017-0003号执行,如有改变性质、规模、用地位置须另行申报。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防洪工程、河流截污工程、堤岸覆绿工程等,****水库下游~汇入排涝河出口段,河道长度为7.1km。项目工程建设规模基本保持不变,不涉及重大变更,无需另行申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 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执行SZJG49-2015,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要求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超时施工向我局申报。在城市建成区,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 7:00),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施工作业。建设施工中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必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必须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逐项落实。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租用周边民居住宿,依托已有的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现场的生活污水由移动厕所收集、拉运处理,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运营期办公人员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项目施工期间,由于施工期扬尘和车辆机械废气呈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柴油工程机械废气执行**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SZJG49-2015)的排放限值要求。清淤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中**项目的无组织排放标准。运营期不产生废气。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标准,采用静压桩技术降低施工噪声。本项目无超时施工情况。本项目未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3:00-7:00)进行施工。项目建设施工前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施工过程严格按水保方案的要求落实了防治水土流失措施,有效避免了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建设施工结束后,已采取恢复植被及其他措施,恢复或重建良性自然生态系统。项目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地化、洒水压尘、冲洗运输车辆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本项目已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在建设施工过程中逐项落实。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该项目使用燃料须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该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前,须报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本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其批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所用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使用电能、汽油或轻质柴油等清洁能源。按规定执行,已委托****编制验收调查表。项目于2017年9月27日开工建设,未超过规定时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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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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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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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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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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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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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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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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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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