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2025年度小规模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29日 12:3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1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1月29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娜、林峰、李爽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2309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蕉**金涵乡南洋厝1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3-****568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2309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小规模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2、满意度情况 | 4.0000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由供应商自身已完成的同类项目(装修装饰工程)业主满意度评价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满意度评价证明材料(评价为满意或好或优或同等评价)的得1分,满分4分。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截图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③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⑤提供服务评价为“优”或“满意”(或类似含义)的盖章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同一业主单位或其使用部门出具的满意度证明只计算一次。本项与“1、业绩情况”评分项同一项目的不重复计分。 |
更正为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2、满意度情况 | 4.0000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由供应商自身已完成的同类项目(装修装饰工程)业主满意度评价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满意度评价证明材料(评价为满意或好或优或同等评价)的得1分,满分4分。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②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③提供服务评价为“优”或“满意”(或类似含义)的盖章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同一业主单位或其使用部门出具的满意度证明只计算一次。本项与“1、业绩情况”评分项同一项目的不重复计分。 |
事项3: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3)各项评审因素中“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为25.0000分”
更正为:
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为28.0000分
事项4: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3)各项评审因素中“技术部分评分PT 满分为57.0000分”
更正为:
技术部分评分PT 满分为54.0000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9日
名称:****
地址:**市蕉**金涵乡南洋厝17号
联系方式:0593-****5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
联系方式:0591-****230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娜、林峰、李爽
电话:0591-****2309
****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