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描述
**市屠甸镇2023-71地块位于**市屠甸镇同丰路西侧,多福桥港东侧,陈家浜北侧,地块面积2297.28m2 。本地块**同丰路、南至陈家浜、西至多福桥港、北至陈家北浜,中心坐标为120.605183°E ,30.586611°N。
(2)项目由来
本地块目前用地性质为农用地,一直为农田,主要种植苗木和蔬菜。根据《屠甸镇2023-71地块规划条件》(编号:****),本地块土地规划用途为文化活动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302文化活动用地)。
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七条规定,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甲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本地块为农用地变更为文化活动用地,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3)地块调查情况
地块内: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农作物耕种期间可能会使用敌敌畏等农药驱虫,但一般使用量较少。根据相关文献,有机氯、有机磷农药因其化学结构的差异,半衰期在几个月到几年不等。我国1982年开始减产六六六、滴滴涕,1983年实现禁产,1992年正式在农业生产上实施政策性禁用,2002年正式颁布在农业生产上禁用的法令,以3年的半衰期计算,农药残留已经较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紧邻地块:
东侧:同丰路;南侧:陈家浜;西侧:多福桥港;北侧:陈家北浜。
本地块紧邻地块对本地块无污染影响。
周边企业:污水泵站区域涉及的污染物主要为恶臭,已采取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及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恶臭浓度较低,****泵站及周边区域无明显臭味,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泵站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泵站与本地块隔河,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公司生产过程中,废气和固废中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丙烯酸、总石油烃,但企业位于本地块下风向(主导风向东-东南风),距离相隔较远(约360m),且有河道相隔,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无影响。
地块北侧500m范围内涉及纺织企业有桐****公司、**欧****公司、****公司、轻纺工业园中的纺织企业。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确定以上纺织企业均不涉及印染工艺。以上纺织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为非甲烷总烃,但均位于本地块下风向(主导风向东-东南风),距离相隔较远(最近约272m),且有河道相隔,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无影响。
调查小结:收集到的历史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内容相互补充、印证,调查表明地块内一直为农用地,无工业企业;紧邻地块均为农田和农居;周边企业距离本地块较远,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均无影响。对照浙环发〔2024〕47号文,第十五条中无需开展后续调查的条件,判断该地块无需开展采样检测等后续调查。
(4)地块内初筛结果
根据土壤样品快筛结果,调查范围内所有点位土壤中镍、铜、铅、砷、汞、镉快筛检测值与对照点检测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相比无异常,铬、锌快筛检测值与对照点检测值及**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相比无异常。
(5)报告结论
经过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市屠甸镇2023-71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可以作为文化活动用地(080302)开发利用。
联系人: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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