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转让底价16.48万元 | |||
40% |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2024-12-02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12-27 | |||
****区 |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 |||
项目负责人: 邹鹏电话: ****2140/部门负责人: 袁颖电话: ****2130 |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673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天神国际货运****公司 |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神国际货运****公司40%股权】****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神国际货运****公司40%****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市**区****段东侧合众大厦D-603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砚文 | ||||||||||||||||
2010-04-07 |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 |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 ||||||||||||||||
911********412590Y | |||||||||||||||||
小型 | |||||||||||||||||
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矿产品(需审批的矿产品除外)、煤炭、焦炭、皮革、木材、木制品、建材、装饰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纸浆、纸制品、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五金交电、计算机软硬件、汽车配件、文具、体育用品、办公用品、服装、棉制品、针纺织品、日用百货、粮食、禽、蛋、肉、水产品批发兼零售;食品销售(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经营);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否 | |||||||||||||||||
否 | 职工人数2 | ||||||||||||||||
否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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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 |
中****公司 | |||||||||
2023-12-31 | |||||||||
**** | 备案 | ||||||||
2024-11-18 | |||||||||
737.52 | 740.67 | ||||||||
699.47 | 699.47 | ||||||||
38.05 | 41.2 | ||||||||
16.48 |
1、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通过企查查查到一下涉诉事项,由于天神国际货运****公司负责法律诉讼人员已离职,已无法提供相关依据,故涉诉事项不限于下列事项: 1.2018年4月****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诉被告**燊联同合****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被告天神国际货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被告秦皇****公司(以下简称丁方)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达成协议, 乙方确认截至2018年1月3日共拖欠甲方代垫海运费及代理费人民币28,671,197.94元及至乙方实际支付之日的后续代理费,于2018年9月14日前支付给甲方。丙丁两方保证对乙方的全部债务(包括代垫海运费、代理费、违约金、诉讼费)承担连带责任。乙丙丁三方履行还款义务。 (2018)津72执128号,由于被执行人(乙丙丁三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裁判结果如下:(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乙丙丁三方)的相应存款;(2)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乙丙丁三方)的相应财产。 2.杨某诉信砚文、天神国际货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由于被执行人(信砚文、天神国际货运****公司)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号(2021)津0101执3513号),执行标的7,353,090.00元,未履行金额7,311,917.00元。。 (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依据《合众大厦办公间租赁合同》,出租方为合众(天****公司,承租方为天神国际货运****公司,房屋坐落于**市**区**北路51号合众大厦D座603单元,出租房屋建筑面积为144.15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月租金为人民币2,000.00元整,年租金为人民币24,000.0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租赁合同未进行续期,天神国际货运****公司仍然在占用该房产,由于拖欠租金,该房屋已断水断电。 本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尚未支付,但评估师尚未了解到的相关负债以及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对评估价值的影响,申报资产的相关负债以及将来如果有与申报资产权属相关的纠纷。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天神国际货运****公司受疫情影响,2022年之后没有收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存留守在册人员4人。天神国际货运****公司的在册人员从2019年3月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 |||||||
是 |
****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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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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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