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28线**市东石镇龙下至井林段路面改造工程
补遗书(第一号)
各投标人:
****的G228线**市东石镇龙下至井林段路面改造工程(招投标项目编号:**** ),现将补遗书(第一号)内容公布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条编列内容修改为: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与****公司进行投保。工程一切险以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第100章至700章总额(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及施工标准化)为基数计算,费率为 0.37 %;第三者责任险基数按300万为基数,保险费率为0.2%计取。
上述保险费均由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相应支付细目中,在报价金额内按实结算。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条编列内容修改为:工伤保险费按照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第100章至700章总额(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及施工标准化)的0.15%向工程项目所地的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
3.关于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其中: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条为:投标人报价时直接引用招标人发布的具体金额,即:安全生产费用 409361元。市政部分(若有)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应根据最新发布的《**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计取;
固化清单说明2.9条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按不低于投标人报价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至700章合计金额的1.5%计算,以总金额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安全生产费"细目。
招标文件与固化清单说明存在不一致,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条规定为准。
本补遗书(第一号)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原招标文件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补遗书(第一号)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第一号)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