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受委托公开挂牌处置**市新晃县晃州镇**街上一幢3层办公物业,挂牌价格人民币420670元。
一、 处置标的基本情况
1、该房地产座落:**市新晃县晃州镇**街上一幢3层办公物业,建筑物总层数为3层,其中:1层层高约3.5米,2-3层层高约3.0米。该房产登记用途为办公,实际第1层开间布局,商业格局;第2-3层分隔为2间,都可用于办公。装修情况为:外墙贴墙砖,卷闸门入内,地面贴瓷砖、内墙抹灰,顶棚木条扣顶/抹灰,内木门、铝合金窗;水泥踏面步梯上下。水、电、卫、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齐全,第2-3层部分房间墙体有裂缝,室内墙体抹灰脱落情况严重,建筑物维护使用情况一般,约建成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成新率约五成新。该房屋经鉴定在非抗震条件下结构安全性等级为 Csu 级,安全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 Asu 级的要求,严重影响整体承载。目前使用状态为:闲置。
2、权属状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湘(2022)新晃县不动产权第****739号,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用途:其它商服用地/办公;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面积:宗地面积59.6㎡/房屋建筑面积160.68㎡;使用期限: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62年05月10日;分摊土地面积为59.601㎡;分摊建筑面积为45.72㎡;房屋专有建筑面积为114.96㎡;房屋总层数为3层;所在层:1,2,3;室号部位:101、202及302等6套;其中各套房面积为:101房屋建筑面积为50.88㎡;102房屋建筑面积为2.68㎡;201房屋建筑面积为50.88㎡;202房屋建筑面积为2.68㎡;301房屋建筑面积为50.88㎡;302房屋建筑面积为2.68㎡。
4、区位情况
二、 报名须知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在报价网址:
http://bj.****.com/hall/?seid=173********0113271
自行注册账号报名,个人报名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汇入联合利国文交所指定账户。户名:**** 账户:810********0688888开户行:**银行汇丰支行鑫泰支行,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被罚没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照合同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过户手续的。
报名咨询及报价时间: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5日(9:00-17:00)
报名联系人: 米女士158****9142
鑫盛拍卖李先生 137****7528
三、 交易条件
1、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联合利国文交所在《网络报价单》上签字,并将交易价款、交易佣金及平台服务费(总计为成交价款的4%)一次性汇入联合利国文交所指定账户。
2、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3、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网络报价单》、《资产交易合同》等)以及支付足额交易价款,自受让方应当履行上述义务之日起逾期15 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4、资产移交由转让方交付给受让方,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在移交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责任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方、联合利国文交所提供的有关房产、土地权属面积及其他权属事项,以及转让方、联合利国文交所对标的所作的文字资料说明,仅供各位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最终以成交后,****管理部门变更确认过户到受让人名下的房屋、国土产权面积、建设规划、最终门牌号为准。受让人竞买的标的均以竞买人所视现状竞买,若其确权面积与所描述的面积有差异的,均不互相补差,也不得变更受让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
6、标的资产过户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依法各自承担。
7、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原有租赁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上述标的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如因受让方对限购政策不了解导致上述标的不能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不予退还,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也不予退还,转让方可以收回标的重新处置(上述标的成交后,因标的所在地出台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受让方不再具备受让资格,无法办权证变更或过户手续的除外)
四、 特别提醒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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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