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中医医院2024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第三次)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第三次) | ||
品目 |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商业保险服务/其他商业保险服务,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其他保险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29日 14:39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丁老师、曾老师、叶老师(采购人代表) | ||
总成交金额 | ¥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3-****666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区柏杨中路18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老师,0833-****287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区嘉州大道625号1幢12楼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老师,0833-****666 |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2024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第三次))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第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区柏杨东路537号2幢2楼1号
中标(成交)金额:28.****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 | 2024年度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 1.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人在约定的限额内也负责赔偿。 | (一)保险金理赔的给付认定方式 1.医疗损害的责任认定,****医院认定由医患双方可尽快协商解决的医疗损害且院方(甲方)提请赔付金额在2万元(含)以下的以由医患双方签****法院判决或医调委调解协议作为赔付认定的依据; 2.院方(甲方)提请赔付金额在2万元(不含)至5万元(含)之间的医疗损害,****公司参与共同协调处理;以由医患双方签署并保险共同许****法院判决或医调委调解协议作为赔付认定的依据; 3.院方(甲方)提请赔偿金额在5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之间的医疗损害,医患双方和服务供应商(乙方)参共同协调处理,服务供应商(乙方)按达成一致的调解金额赔付,需提供****委员会或卫生主管部门主持下签署的调解协议书;如协调处理达不成一致的,依据法院判决; 4.院方(甲方)提请赔偿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上的,医患双方和服务供应商(乙方)参共同协调处理,需由在****委员会或卫生主管部门主持下签署调解协议书;如协调处理达不成一致的,按照法院判决或医调委调解协议进行赔付。 5.为解决纠纷所需,需要在签订最终赔偿调解协议之前预先支付患方的赔偿款,经医患双方协商、保险人认可,可预先支付患方部分费用,待最终赔偿结论后据实向患方支付相应的差额。 (二)理赔服务:供应商须成立理赔服务团队,由专人负责被保险人的理赔事宜(上门收取资料、咨询等),以便更好地保证服务质量和时效。 (三)理赔时效: 1.赔付金额在2万元(含)以下的若索赔资料齐全在三个工作日完成支付。 2.赔付金额在2万元(不含)至元5万元(含)之间的若索赔资料齐全在五个工作日完成支付。 3.赔付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上的若索赔资料齐全在20个工作日完成支付。 (四)理赔通知:供应商须在理赔结束划款后 2 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告知被保险人理赔情况。 (五)差错赔付:供应商应协调好内部各部门,特别是业****服务部门的关系,不得相互推诿、丢失理赔资料或拖延理赔。如出现上述问题,供应商须按被保险人索赔申请金额进行全额赔偿,被保险人不再提供理赔相关资料。 (六)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后须5日内完成参保手续。 | 保障时间:1年 | 医疗责任累计赔偿限额30万元,其中每名患者赔偿限额15万元,每名患者精神赔偿限额5万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丁老师、曾老师、叶老师(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按成交金额的1.5%下浮48%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区柏杨中路183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833-****2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区嘉州大道625号1幢12楼3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0833-****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 083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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