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石屯风电场110kV升压站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300MA7CUTLK05 | 建设单位法人:范红兵 |
薛汝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省**南州**县王母街道新桥路29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风电场110kV升压站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D441-电力生产 |
建设地点: | **省****县 **县打易镇长田村 |
经度:106.13518 纬度: 25.36084 | ****机关:****环保局辐射科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8 |
州环辐审〔2024〕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8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2300MA7CUTLK0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5********300427X | 验收监测单位:**鑫****公司,**瑞丹****公司 |
****0115MA6GR3TQ5Y,915********378268W | 竣工时间:2024-01-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70MVA主变压器 | 实际建设情况:**1×70MVA主变压器 |
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升压站四周围墙外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均低于验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0.05k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即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的要求。升压站四侧厂界噪声满足环评批复《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升压站四周围墙外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均低于验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0.05k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即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的要求。升压站四侧厂界噪声满足环评批复《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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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基础减振 | 厂界噪声昼间监测值在51.3dB(A)~55.2dB(A)之间,夜间监测值在41.4dB(A)~44.1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营运期间做好场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复绿工作 | 已采取硬底化和绿化措施,升压站内已设置绿化用地 |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管理,定期检查主变及柴油发电机舱,避免发生故障导致油料泄漏。同时确保主变事故油池处于空置状态,以便发生事故时可收集变压器油; 定期检查污水处理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达标。 采取防渗措施,事故油池、主变及柴油发电机舱下方采取重点防渗,对污水处理系统、回水池、化粪池、隔油池区域采取一般防渗处理。 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事前演练,发生事故后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 本项目依托新屯升压站进行运营期环境管理,已设置危废暂存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油池,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备案号为522****024208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新屯升压站:食堂油烟(1套净化系统)、化粪池1座、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1套)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1处垃圾收集点、事故油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建设食堂油烟(1套净化系统)、化粪池1座、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1套)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1处垃圾收集点、事故油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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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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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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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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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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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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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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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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