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乡叠虹桥景区索道改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25MA6MXL5N50 | 建设单位法人:杨松 |
杨长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上站位于**县九乡集镇区南端,位于九乡旅游小镇东侧,下站位于麦田村南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九乡叠虹桥景区索道改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15-旅游开发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8-N78-公共设施管理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市**县九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
经度:103.38467 纬度: 25.0785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5-19 |
昆生环复〔2020〕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3651 |
626.78 | 运营单位名称:**** |
****0125MA6MXL5N5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25MA6MXL5N5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6KW1FH8F | 竣工时间:2024-05-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01HBO0U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建设单线循环脱挂式8人吊厢索道及附属工程,建设上站、下站两个站房,索道线路总水平距离1469.42m,单向运输能力为3000人/小时,设置12个圆管塔柱支架,上下站高差116.25m,原环评设计拆除原有索道(索道长度444.4m,包含8座现有支架、支架基础)。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单线循环脱挂式8人吊厢索道及附属工程,建设上站、下站两个站房,索道线路总水平距离1469.42m,单向运输能力为3000人/小时,设置12个圆管塔柱支架,上下站高差116.25m,原环评设计拆除原有索道(索道长度444.4m,包含8座现有支架、支架基础),实际原索道未进行拆除,原有索道及站房依然保留。 |
项目实际原有索道未拆除,由于按****建设部署,开发麦田河及阿路龙河谷带,扩大现有叠虹桥景区客容量,减少游客在核心区滞留时间。按照规划要求,****中心,位置在大山街村对面(已按规划建设),****中心将覆盖现有叠虹桥景区、**的三脚洞景区、阿路龙景区和两个田园综合体游客集散功能,将九乡旅游区打造为大型的旅游目的地。叠虹桥景区从麦田河的上、下游延伸,****中心的麦田索道(九乡叠虹桥景区索道改建项目)直达景区新入口(麦田索道下站)。下游顺河延伸,出口设置在林荫彝寨,采用观光电梯从谷底把乘客提升到林荫彝寨,用摆渡车****中心。建设项目完成后叠虹桥景区(核心区)现有的地面设施及配套功能将****中心,包括游客集散、购票、检票、停车、餐饮、购物、老索道运输功能等逐步从核心区退出,实现核心区休养生息目的。目前下游的天梯建设因用地等原因,未能投入建设,故形不成闭环运行,叠虹桥景区(核心区)地面设施及九乡旅游索道(张口洞索道)还要暂时使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为索道建设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索道建设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应建设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协调。 严格执行《**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项目上站、下站生活污水经处理达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A等级标准后,上站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下站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叠虹桥提升改造项目---游路、供排水设施及河道整治改扩建工程”****处理站处理。 ****处理厂、“叠虹桥提升改造项目---游路、供排水设施及河道整治改扩建工程”****处理站未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施工现场应设置拦水、截水、排水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采取沉淀等处理措施后回用,禁止施工废水排入周围地表水体。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时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烟气,施工现场、临时堆场、运输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扬尘措施,排放的废气应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即:颗粒物≤1.0mg/m,减少对环境敏感点的扬尘污染。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场所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场界噪声值应达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防止发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现场查看,项目已实行“雨污分流”。 实际本项目上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九乡旅游小镇污水收集管网内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根据本次对上站化粪池出口水质进行监测可以,外排废水能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限值要求; 实际下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处理规模为30.0m3/d,****处理站出口处水质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分析可知,水质能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绿化标准限值要求。 ****处理站未依托“叠虹桥提升改造项目---游路、供排水设施及河道整治改扩建工程”****处理站。 根据调查访问,项目施工现场,已设置拦水、截水、排水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废水未外排。根据调查访问,土方施工时,定期洒水降尘,项目施工期未在大风天气施工,设置有专门人员定期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项目施工期间使用尾气达标的燃油机械设备;项目施工期间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车辆,未超标准装载,且采用篷布进行遮盖;支架基础施工过程中,已将掘出的土方用编织袋装袋后在各支架施工场地内临时堆放,采用篷布进行遮盖,定期洒水降尘;项目临时表土堆场,均采用篷布遮盖,定期洒水降尘;项目施工道路、作业场地均进行硬化,施工进出车辆出口处,已有一条长度且宽度不小于出口宽度的混凝土路面。项目施工期间未出现废气扰民事件。项目主要采取使用低噪声性能优的生产设备,并定期对各生产机械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使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利用围墙阻隔,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影响。 根据此次监测结果分析可知厂界噪声能满足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已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项目施工期间,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未出现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间,提高施工机械化程度,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合理布置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位置,项目施工期未出现噪声扰民事件;项目已在醒目地方设置有标识标牌,行驶车辆均按照内外道路限速要求进行行驶,未出现超速的情况。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也随之消失,项目施工期间未出现噪声超标的情况。项目区内已放置有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九乡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项目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柴油发电机运行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机油,项目刚运行,目前未产生废机油,后期运行会产生少量废机油,项目设置有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待达到一定量时,由**九乡****公司委托****清运处置。 |
实际下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处理规模为30.0m3/d,****处理站出水口处水质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分析可知,水质能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绿化,污水不外排。****处理站未依托“叠虹桥提升改造项目---游路、供排水设施及河道整治改扩建工程”****处理站。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及投资。已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项目正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运行。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项目于2020年5月19****环境局关于该报告书的批复(昆生环复〔2020〕10 号)。本项目于2022年12月开工建设,2024年5月底完成;项目建设未超过五年。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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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上站运行期间废水处置措施 本项目上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5.0m3)预处理后,进入九乡旅游小镇污水收集管网内,通过九乡旅游小镇污水总排口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 2)下站运行期间废水处置措施 下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5.0m3)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依托“叠虹桥提升改造项目---游路、供排水设施及河道整治改扩建工程”中的“电瓶车停靠休息****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化粪池出水口水质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 | 实际本项目上站生活污水经(5.0m3)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九乡旅游小镇污水收集管网内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根据本次对上站化粪池出口水质进行监测可以,外排废水能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限值要求,根据勘查访问,****处理厂及管网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实际下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0.0m3/d,此次对该污水处理出口处水质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分析可知,出水水质能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绿化标准限值要求。 | 据本次对上站化粪池出口水质监测结果分析可知,外排废水能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限值要求。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处理站采用MBR工艺,处理规模为30.0m3/d,****处理站处理后水质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分析可知,水质能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绿化标准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场所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 | 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 项目主要采取使用低噪声性能优的生产设备,并定期对各生产机械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使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利用围墙阻隔,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影响。 | 根据此次监测结果分析可知厂界噪声能满足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防止发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项目区内已放置有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九乡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项目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柴油发电机运行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机油,项目刚运行,目前未产生废机油,后期运行会产生少量废机油,项目设置有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待达到一定量时,由**九乡****公司委托****清运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下站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叠虹桥提升改造项目---游路、供排水设施及河道整治改扩建工程”****处理站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实际下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处理规模为30.0m3/d,****处理站出口处水质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分析可知,水质能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绿化标准限值要求。 ****处理站未依托“叠虹桥提升改造项目---游路、供排水设施及河道整治改扩建工程”****处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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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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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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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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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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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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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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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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