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咸嘉湖街道园林维护项目
二、项目预算:519733.22元/年,三年预算:****199.66元。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项目概况及主要数据:
序号 | 项目类型 | 级别或参数 | 单位 | 年度预估 数量 | 单价(元/年) | 合价 (元) | 备注 |
1 | 三级街道绿化(含道路、广场) | 三级 | m2 | 52173.86 | 5.05 | 263477.99 | |
2 | 行道树 | 特大树(胸径40cm以上) | 株 | 45.00 | 82.33 | 3704.85 | |
3 | 行道树 | 大树(胸径15-40cm(含40cm)) | 株 | 812.99 | 76.65 | 62315.68 | |
4 | 行道树 | 中树(胸径10-15cm(含15cm)) | 株 | 68.00 | 44.23 | 3007.64 | |
5 | 行道树 | 小树(胸径10cm以下(含10cm)) | 株 | 26.00 | 18.19 | 472.94 | |
6 | 风光带 | 三级 | m2 | 4046.80 | 5.38 | 21771.78 | |
7 | 风光带铺装 | 三级 | m2 | 722.20 | 4.67 | 3372.67 | |
8 | 社区公园绿化 | 社区公园 | m2 | 20265.00 | 5.38 | 109025.70 | |
9 | 公园铺装 | m2 | 11259.95 | 4.67 | 52583.97 | ||
10 | 一年费用小计 | 519733.22 | |||||
二 | 三年费用合计 | ****199.66 |
1、履行合同的时间与地点:
1.1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一、服务承包范围
1、安全生产、秩序管理。
2、行道树、丛植乔木、灌木、花草的日常养护管理。
3、树穴、花坛、游园、绿地清洁卫生管理。
4、园林小品、园路、园灯、围栏等设施维护管理。
二、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
1、乔、灌木树冠完整、**、茂盛、骨架均匀。
2、乔木树干挺拔,对倾斜树控制倾度,并逐渐扶正,对严重倾斜的树木采取措施。
3、乔、灌木、绿篱无死株、缺株,草皮运销坏死块。
4、乔、灌木、绿篱、草皮及时修剪,保持美观。
①乔木(12cm以内,或下枝条叶2m以下)每年修剪2次以上,及时修剪交叉枝、并生枝、枯枝、损伤枝、下垂枝。
②灌木、绿篱(包括模纹植物)及时修剪,生长旺季每月不少于2次,以整齐、平直为适。
③草皮每年必须修剪2次以上,地被植物(杂草地)应常修常剪,草皮长度应保持在10cm内,草皮、地被植物平整。
5、乔木、丛生灌木不定期抹芽。乔木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长不超过20cm;丛生灌木及时抹去孽生芽。
6、乔、灌木、绿篱、草皮每年按采购人统一安排,适时中耕施肥、打药除虫、抗旱、防寒、植物及绿化设施冲洗。
7、草皮及绿篱内杂草清除,行道树洞内杂草清除,纯净率达到98%。
8、修枝、平剪、剪草等绿化垃圾及时清除,保持场地整洁。
9、做好保洁工作,及时清除绿化带内垃圾、石块及枯枝。
10、做好苗木的补栽、补种及枯死植物的清除工作,不得焚烧绿化垃圾。
11、发现死株、缺株、死、危树及枯枝,病虫危害及旱灾、植物积尘、花坛及绿化设施损毁及时处理。
12、对擅自砍伐及其他破坏绿化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城管办予以查处。
13、对街道的整改通知必须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14、承包路段维护工作应达到考核标准,维护人员上班时间必须在工作岗位。
15、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实行路段安全责任制。
三、人员、设备配备要求
1、为保证绿化维护工作顺利开展,投标人最低配备设备和人员要求为:5吨(含)以上水车2台,打药车1台,高枝绿篱机、绿篱机、割灌机、高压打药机等必要的生产工具;各类人员配备总数≥20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项目负责人1人,其它管理人员2人),一线维护人员≥17人,所配备的人员中男在30-60岁之间,女在30-55岁之间,身体健康,无重大犯罪行为记录,能够胜任本工作,维护期间,配备的人员与成交供应商之间发生任何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成交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人员须按规定购买社保,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将按采购人要求配备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人员(须提供相关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信息等)和设备为本项目服务,保证提供的相关证件齐全、有效,并在项目所在地配备用于本项目的1间工具用房。
六、验收标准:1、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付款人:****(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绿化维护费用支付与采购方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每月质量考核结果为准,按季度支付,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发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拨付成交供应商上季度的维护费用。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应急、办公场地、生产设备、生产工具、农药化肥、日常维护所需补植的苗木、劳保用品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此项目的绿化维护管理采取转包的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4、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路段绿地及园林设施的使用功能。所有改造及标语牌或广告设置必须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对需临时占用绿地或因建设需要占用绿地移伐树木,依照原管理权限按程序报经采购人审批。
6、成交供应商应注意安全生产,维护管理期间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一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甲方督查科的通知及时完成本路段的补栽补种工作,费用自理。
8、合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解除,相关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附件1:
绩效考核运用方式与扣分标准
1、运用方式
维护所按月对维护单位的工作情况运用上级考核、内部考核、日常督查考核方式按比例进行考核打分:
上级考核(含市区各级督查情况、日常台账处理、数字案件处置、市民投诉、各项参观接待活动)占40%;
内部考核(含街道领导、各部门、各社区督查情况) 占30%;
日常督查考核(维护所日常督查台账情况)占30%;
2、考核实行百分制,由维护所依据考核标准每月作业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打分,根据打分情况在每月绩效考核奖金中进行扣除
综合考核总分95分(含)以上为良好;
90分(含)—95分(不含)为合格;
90分(不含)—80分(含)为基本合格;
8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每月综合考核成绩达到良好,每分200元扣除绩效考核奖金;
每月综合考核成绩达到合格,按每分400元扣除绩效考核奖金;
每月综合考核成绩达到基本合格,按每分500元扣除绩效考核奖金;
每月综合绩效考核成绩达到不合格,按每分1000元扣除绩效奖金;
每月综合绩效考核成绩连续三个月不合格,将无条件解除承包合同。
3、考核细则的运用与扣分标准
1)、上级考核(占40分)
①上级部门、领导来我街道考核、视察、检查工作,因乙方工作不到位对甲方工作带来负面影响或影响到街道在市区各项排名的情况,每次扣5分;
②在数字化案卷处置中属于乙方责任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造成案件超时处理的的每条案卷扣2分,返工案件扣5分,同一地段同一问题多次出现的案卷按每条案卷扣4分;
③在区级检查考核中属于乙方责任的造成扣分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4分;
④在市级及以上检查考核中属于乙方责任的造成扣分现象每发现一次扣5分;
⑤台账和数字化案卷出现一次扣1分;
⑥市民投诉每出现一次扣1分,处置完毕后投拆人不满意,每发现一次扣4分。
2)、内部考核(30分)
①由于乙方在维护工作中维护不到位,被街道领导发现问题,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处置不到位或延时处理的,双倍扣分。
②街道相关领导(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与相关部门(城管办、文明办)每月对乙方维护情况进行打分。维护所统计此项考核的平均分。(总分10分)
③社区工作人员发现的园林维护问题,客观存在的历史原因不纳入扣分范畴,但因乙方工作不到位,反映一次扣1分。
④街道交办的各项政治性任务不能按质按量完成,每次扣3分。
3)、日常考核(30分)
①甲方将安排专人对乙方维护作业进行督促与交办,乙方因工作不积极作为,不按时完成督办台账,严重影响甲**常工作开展,每发现一次扣2分;
②甲方日常维护作业时应注意自身形象,文明作业,不得与周边群众有冲突,大型维护施工时需隔离出供市民出行的安全区域,每发现一次违规扣2分;
③乙方应保证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内有固定的人员在承包范围内维护,甲方将派人进行巡查,若无人维护,每次扣0.5分;
④乙方应抢季节进行补种,修剪枝叶等维护活动,以保证辖区内园林成活率达到98%以上,若植物成活率不能达到98%以上,每发现1处,扣1分;
⑤乙方在维护中未按生产计划要求作业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按成提交工作计划和总结每次扣1分;
⑥严格按照附件2考核要求中各项标准要求进行维护操作;
4、维护单位因自身管理失职、工作疏忽导致以下其中任何一种情况,则该月综合考核成绩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造成工作人员重伤及重伤以上;
(2)经省、市相关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3)被省、市、区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
(4)影响市、区文明创建工作的;
(5)影响市、区月度检查考核的;
(6)影响街道月度、季度、年度考核排名的。
5、每月绩效考核成绩将定期向乙方进行通报。
附件2:
补栽补种(15分) | 行道树缺株(除6、7、8、9月份外),都应在7日内尽快进行补栽,遇冰雪天气暂不进行补栽补种。6、7、8、9月应做好补栽准备工作,遇适宜气候进行补栽。 | 未符合要求每株扣1分。 | |
灌木缺株面积不得大于0.1㎡。大于0.1㎡(除6、7、8、9月份),都应在5日内进行补栽。6、7、8、9月应做好补栽准备工作,遇适宜气候进行补栽。 | 未符合要求每0.1㎡扣2分。 | ||
草坪缺株面积不得大于0.1㎡。大于0.1㎡,都应在5日内进行补种。 | 未符合要求每0.1㎡扣1分。 | ||
中耕、除杂、施肥(15分) | 种植年限在5年内的行道树、乔木每年应中耕2次,中耕深度为8-10 cm,中耕范围在距树干60 cm以内。冬春季中耕时,同时施肥,每株施菜枯不少于0.25㎏。 | 按生产作业安排计划,未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 |
大灌木、球灌木每年中耕两次,深度为6-10cm,冬季、春季和夏季中耕时同时进行施肥,每株施菜枯0.1㎏。 | 按生产作业安排计划,未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 ||
草坪中耕主要是开与灌木之间的隔离沟,同时清理杂物和杂草。 | 按生产作业安排计划,未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 ||
树穴和花坛绿地的除草工作应随时进行,一般树穴不能出现明显杂草。绿篱和模纹内不得出现明显高于种植植物的各种杂草,更不能出现杂草开花结籽的现象。 | ****社区扣1分,严重的每处扣2分。 | ||
中耕、抽沟、作围(15分) | 绿篱植物和模纹植物的抽沟应结合中耕同时进行,每年应在春季、夏季、冬季共进行2次抽沟(即作隔离沟),作业深度为8-10 cm,宽度为10-15 cm。另外,结合抽沟清理花坛内杂草和各类杂物。 | 按生产作业安排计划,未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 |
乔木原则上都应作围(除有树池的行道树外),树围直径一般不小于80 cm,围堰高度不低于10 cm。 | 未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 ||
开花大灌木、灌木原则上都应作围,树围直径不小于60 cm,围堰高度不低于8 cm。 | 未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 ||
抗旱浇水、防寒(10分) | 成熟的行道树(种植年限5年以上),在干旱季节7、8、9月,至少每10天应灌水一次,每次不少于0.1立方米。尚未成熟(种植年限在5年以内的)的道树至少每3天应浇水一次,特殊情况要加大浇水频率和浇水量。 | 未浇水而出现萎蔫放涝现象,每处扣1分。 | |
绿篱、模纹植物开花大灌木,球灌木在干旱季节,至少每3天应浇透水一次,特殊情况每天浇水。其它时间在未下透雨的情况下,至少每3天应冲水除尘一次。 | 未浇水而出现萎蔫放涝现象,每处扣1分。 | ||
易受冻害的植物要进行防寒防冻处理(如:灌水、包扎、培土、树干刷白、草绳缠干等) | 未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 ||
冰雪天气植物上的积雪、冰块、断裂树枝等未及时处理 | 未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 ||
修剪和抹芽(15分) | 乔木和行道树每年应修剪2次。冬季修剪为整形修剪,一般在11月到第二年1月进行。夏季修剪为简单修剪,主要是去除多余新萌生枝和下垂枝,4-8月应随时进行。 | 按生产作业安排计划,未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 |
开花大灌木根据品种、规格、种植年限等都有特殊的修剪要求,都应在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指导下进行(包括抹芽)。 | 按生产作业安排计划,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未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社区扣2分。 | ||
球灌木的修剪主要以造型修剪为主,依生长情况和造型要求进行。冬季末、开春前依造型要求可进行回缩修剪或更新修剪,但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 严格按生产作业安排计划,未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 ||
造型修剪应依植物生长情况进行修剪,修剪后新梢应保持3-5 cm,春梢较长,夏梢次之,秋梢最短,但观花植物在开花前6个月内应只进行短截(撩尖)修剪,以保证花期有足够的花朵。 | 严格按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未修剪每处扣1分,修剪不规范或未达到技术要求的扣1分。 | ||
更新修剪是对生长老化的植物进行重剪复壮的修剪,一般绿篱和模纹植物在3-5年内应更新修剪一次,更新修剪在冬末至开春**行。 | 更新修剪应按作业安排计划,****管理所同意后进行。修剪不规范或未达到技术要求的扣1分,因不正确修剪导致严重后果的扣2分。 | ||
花后修剪一般是指春季开花植物的修剪,一般在花谢之时进行。 | 严格按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修剪不规范或达不到技术要求的扣1分。 | ||
短截(撩尖)修剪主要是修剪生长较快、较突出的枝梢,以保证植物的整体的生长势,随生长情况随时进行。 | 出现过高突出枝(12 cm-15 cm)未撩尖的,每处扣1分,****社区扣2分。 | ||
特殊植物的修剪,八角金盆、迎春等植物开春前可进行交替更新修剪。麦冬草、美女樱等在新芽萌发前可进行重度修剪。 | 按生产作业安排计划,未完成的每处扣1分。 | ||
病虫害防治(10分) | 应每日观察植物的生长情况,发现病虫害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较大面积的病害、虫害。 | 3株乔木、5株大灌木、10米绿篱以上发生较严重病虫害每处扣1分。 | |
园林设施(5分) | 花坛石、护栏、桌椅、假山、廊架、雕塑、指示牌、灯具、自饮水等应当清洁完整,如有损坏应按原样进行修复,一般修复时间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不超过15天。 | 设施损坏未修复每处扣0.5分,设施不洁每处扣0.2分。 | |
喷泉、水体应当洁净,不得有飘浮物,无沉淀物,无虫蝇幼体。如有发生,3日内应当进行处理。 | 未符合要求每处扣0.2分。 | ||
绿地监管(5分) | 绿地无侵占、无乱树广告牌、无堆积物、无破坏、树木无倾斜、无钉挂、牵扯、铁丝等现象。 | 未符合要求每处扣0.2分。 | |
****社区公园内应做到不乱停车辆、无摆卖、无遛狗的现象。 | 未符合要求每处扣0.3分。 | ||
卫生保洁(5分) | 绿地内做到整日有人保洁。发现新产生垃圾及时清理,也应保持无杂物、无杂草、无堆物、无垃圾。 | 未符合要求每处扣0.5分。 | |
绿化带花坛边应保持清洁,花坛内植物叶面无重度积尘。 | 未符合要求每10****社区扣1分,特别严重的按重大问题进行扣分。 | ||
安全文明作业 (5分) | 上岗时间,维护人员未着安全标志服,打赤膊、穿高跟鞋、拖鞋、裙装进行施工的 | 发现一次扣0.5分。 | |
维护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堆放不整齐、妨碍车辆、行人通行和工作后废弃物料未及时清除的 | 发现一次扣0.5分。 | ||
修剪行道树、锯除大枝时,无专人指挥及围护现场,长、大枝条修剪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 发现一次扣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