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本次项目调查**县**冶炼厂地块位于**县**坝镇波波奎村,地块中心经纬度为:102.790824 °E,28.993464 °N,调查面积5601.46 m2。地块2003年之前为荒地,**县**冶炼厂于2003年在该地块建厂投产,主要从事铅锌冶炼,2014年**冶炼厂关闭后闲置,地块内设施设备已拆除,主要构筑物保存完整。在2022年至2023年7月期间,堆放过附近高铁隧道建设时需要的砂石,现地块内砂石已清运完毕,现场未发现残留的砂石等。
地块目前为闲置状态,地块现管理方为****。******局和****出具的证明文件(见附件1),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工业用地,暂不对其进行开发利用。
2021年8月,****生态环境局委托**市****公司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环境初步调查工作。根据初步调查报告结论:**县**冶炼厂地块为污染地块,其土壤中汞、砷、镉、铅已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由于初步调查现场钻探过程中未发现浅层地下水(最大钻进深度约24 m),故该阶段无地下水质量调查结果,地块前期未开展过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
2023年9月,****(以下简称“我公司”)受****委托,我公司结合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钻探、****实验室分析、数据整理等工作对**县**冶炼厂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县**冶炼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
2、调查报告结论
(1)土壤
①土壤对照点
为保证数据的代表性,本次调查在地块外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共布设了4个土壤对照监测点位,采集地块外在一定时间内未经外界扰动的裸露土壤,采样品深度为0-0.5 m,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主要选择pH、GB36600中的45项及本地块的特征污染物等。
经检测数据统计分析,地块外所有对照点的检测结果均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②土壤重金属污染物详细调查结果
本次详查工作地块内采集了131件土壤样品(第一次进场采集样品99件,第二次调查采集样品32件),所有土壤样品均检出了汞、锑、铜、铅、镉、总铬、锌、砷、钴、钒、铊、镍、锰、钡、氟化物、六价铬等15个特征污染物,除六价铬未检出外,其余重金属及无机物的检出率均为100 %;最大检出值依次为34.6 mg/kg、783 mg/kg、270 mg/kg、71386 mg/kg、1459 mg/kg、113 mg/kg、9926 mg/kg、25540 mg/kg、44.7 mg/kg、426 mg/kg、110 mg/kg、71.3 mg/kg、1582 mg/kg、559 mg/kg、2296mg/kg。
经检测数据统计分析:地块内土壤点位中的重金属锑、铅、镉、砷、铊共计5项指标较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出现超标,其中锑点位超标率为1.05 %,最大超标倍数为3.35倍;铅点位超标率为55.3 %,最大超标倍数为88.2倍;镉点位超标率为58.3 %,最大超标倍数为21.4倍;砷点位超标率为93.8 %,最大超标倍数为3758倍;铊点位超标率为58.3 %,最大超标倍数为23.4倍。且以上五项重金属超标指标最大浓度均已超出第二类用地管制值,超标程度及超标范围较为严重。
②土壤有机污染物详细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共采集地块内土壤样品数 131 个(不含平行样品),其中地块内所有点位样品均检测了石油烃(C10-C40),地块内选择1T、7T、8T以及14T共计4个点位钻孔柱状样的28件样品检测了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其中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均检测了石油烃(C10-C40)这项特征污染物指标,检出率为96.8 %,最大检出值为2194 mg/kg,均未出现超标情况;有28件样品检测了45项中其他有机物,其中VOCS(27项)中有两项指标氯甲烷和二氯甲烷有检出,检出率分别为10.7 %和46.4 %,最大值分别为0.01 mg/kg和0.005 mg/kg,但均未超出土壤建设用地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项目均未检出。
(2)地表水
本次调查在地块南侧尼日河采样地表水进行监测,根据检测结果显示,所采集地块内地表水样品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限值。
(3)废水
本次废水评价选择《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排放标准进行评价,除废水中的锑、铊两项指标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出现超标情况,其中FS1和FS3点位样品的锑含量为0.023 mg/L、0.183 mg/L,超标倍数为1.3倍和17.3倍;FS2点位样品中的铊含量为0.037 mg/L,超标倍数为36倍。
(4)固体废物
①本次调查共采集固废样品 2 件,检测样品 2件,其中水浸检测了12项指标,分别为:pH、砷、汞、铅、镉、铬、镍、六价铬、钡、铜、锌、氟化物,其含量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酸浸监测了11项重金属,分别为:砷、汞、铬、镉、铜、锌、镍、六价铬、铅、钡、氟化物,其含量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中相关标准限值;
②参考《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本次项目补充采集5件烟道固体废物样品检出毒性物质,固体废物样品中铅检出疑似毒性物质含量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中的标准限值,通过与现地块管理方****沟通确认,接下来拟将其按照危险废物处置方式送往危废处置单位凉山州****公司进行处置,公司资质见附件。
3、风险评估结果
1、地块土壤中关注污染物:锑、砷、镉、铊、铅的最大检出浓度均超过二类用地管制值,对人体健康风险均为不可接受。
2、本次风险控制值选择直接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作为修复目标值,土壤中锑、砷、镉、铊、铅的修复目标分别为180 mg/kg、60 mg/kg、65 mg/kg、4.51 mg/kg、800 mg/kg。
3、据核算,地块需修复或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土壤方量约为18646.05方;地块遗留危险废物约29.6方,通过与现地块管理方****沟通确认,接下来拟将其按照危险废物处置方式送往危废处置单位凉山州****公司进行处置,公司资质见附件11;地块遗留废水约325方;地块受污染区域需拆除遗留构筑物产生的建筑废渣约1518.5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