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专线设备采购项目于2024年10月25日10时00分唱价,已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完成评审工作,现将中选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中选候选人的中选情况:
1、中选候选人的应答报价及中选情况:
第1中选候选人:****;
应答报价:86,710.00元(不含税),97,982.30元(含税),增值税税率:13%;
中选份额为100%;
第2中选候选人:******公司;
应答报价:86,770.00元(不含税),98,050.10元(含税),增值税税率:13%;
2、评审情况:
中选候选人对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质量要求、工期均进行了响应,并且均符合各项要求。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公示期内,如对中选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提出。
特此公示。
二、联系方式和提出异议的渠道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58****0780
邮箱:****@139.com
三、提出异议的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对评审结果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得对其他应答人未公 开的应答内容及评审细节进行异议,否则我方有权不受理。此链接仅受理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