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海排放口水质监测租船及辅助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入海排放口水质监测租船及辅助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入海排放口水质监测租船及辅助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556.00 中标供应商:****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中“第三条 合同金额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一)财政性付款,分两次支付: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发票的15个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50%,即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柒仟贰佰柒拾捌元整(小写:¥857278.00元);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日内付清余款”变更为:“ (一)财政性付款,分三次支付: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发票的15个日内预付857278.00元,即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柒仟贰佰柒拾捌元整;项目通过中期验收后,甲方在收到发票的15个日内支付小写:¥612150.00元,即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贰仟壹佰伍拾元整;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日内付清余款”。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我站承担的“**入海排放口水质监测租船及辅助服务项目”于2024年3月20日甲乙双方签订了《**入海排放口水质监测租船及辅助服务项目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556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肆仟伍佰伍拾陆元,以下简称原合同)。为保障**入海排放口水质监测任务在2024年全年的有效运行,对原合同中合同金额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变更。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 地址:**市**区梅林街道梅坳七路8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保障中心 地址:**市**区景**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546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