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员会
关于****绿色制浆及**综合利用项目
(一期)配套余热发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永发改审批〔2024〕281号
****:
你公司《关于申请绿色制浆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配套余热发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绿色制浆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配套余热发电工程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造纸制浆企业利用碱回收装置回收能源属于节约循环利用,本项目利用****绿色制浆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碱回收炉配套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有利于充分利用制浆生产环节的余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节约,同时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名称:****绿色制浆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配套余热发电工程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业主:****
五、项目建设地址:****国家高新区港桥产业园笋桥片区(****厂区内)
六、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利用****绿色制浆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碱回收锅炉产生的余热蒸汽配置一台CC45-8.0/1.8/0.8抽凝式汽轮机(配55MW发电机),设计输出负荷为45MW。项目自发自用,并网不上网,不对外网供电。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717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八、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九、项目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业主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市****委员会
202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