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卫生监督所) 病原体检测能力提升及设备更新项目****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0日9点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卫生监督所) 病原体检测能力提升及设备更新项目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290万元。
4.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包号 | 包名称 | 设备名称(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数量(台/套) | 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1 | ********卫生监督所) 病原体检测能力提升及设备更新项目第一包 | 磁力搅拌器 | 1 | 239.52 万元 |
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 | 1 | |||
全****工作站 | 1 | |||
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 1 | |||
全自动平行浓缩仪 | 1 | |||
微波消解仪 | 1 | |||
全自动低本底αβ测量仪 | 1 | |||
****-2 | ********卫生监督所) 病原体检测能力提升及设备更新项目第二包 | 原子吸收光谱仪 | 1 | 261.05 万元 |
离子色谱仪 | 1 | |||
电脑 | 10 | |||
冰箱 | 3 | |||
医用冷藏箱 | 1 | |||
打印机 | 7 | |||
一体打印机 | 1 | |||
****-3 | ********卫生监督所) 病原体检测能力提升及设备更新项目第三包 | 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 | 1 | 202.72 万元 |
稳压电源 | 1 | |||
实验室器皿清洗机 | 1 | |||
连续流动分析仪 | 1 | |||
原子荧光光度计 | 1 | |||
电热板 | 2 | |||
单道移液器 | 18 | |||
8 道移液器 | 2 | |||
****-4 | ********卫生监督所) 病原体检测能力提升及设备更新项目第四包 | 气相色谱仪(带顶空进样器) | 1 | 221.25 万元 |
电子万用炉 | 2 | |||
无风型滤膜除静电器 | 1 | |||
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1 | |||
马弗炉 | 1 | |||
全自动热解析仪 | 1 | |||
全自动固液吹扫捕集仪 | 1 | |||
全自动游离二氧化硅前处理仪 | 1 | |||
电热消解仪 | 1 | |||
光波加热仪 | 2 | |||
铂金坩埚 | 1 | |||
****-5 | ********卫生监督所) 病原体检测能力提升及设备更新项目第五包 | 电热恒温培养箱 | 5 | 365.46 万元 |
隔水式恒温培养箱 | 1 | |||
恒温水浴箱 | 2 | |||
高压灭菌器 | 1 | |||
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 | 1 | |||
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 | 1 | |||
酶标仪 | 1 | |||
洗板机 | 1 | |||
暗视野显微镜 | 1 | |||
生物显微镜 | 1 | |||
荧光显微镜 | 1 | |||
生物安全柜 | 1 | |||
二氧化碳培养箱 | 1 | |||
霉菌培养箱 | 1 | |||
生化培养箱 | 2 | |||
摇床 | 1 |
5.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甲方通知供货日起 7 个工作日供货及安装调试。
6.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一、三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第二、四、五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符合以下政策要求《财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财务要求: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财政局****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 号))。
3.2信誉要求:①****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在信用中国网(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第二包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本包为第二类医疗器,应****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本项目为第二类医疗器,应****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须提供所投产****管理局官网的备案或注册截图;****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第五包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须提供所投产****管理局官网的备案或注册截图;或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凭证,第二、****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中的一个包投标,允许中标一个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cn)自行下载。
3.获取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按采购包下载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注册及下载采购文件方法请访问“政采云”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解密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0日9点00分,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市**区洋浦大街6999****中心AB栋第四开标室,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 www.****.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政采云”平台(http:// www.****.cn),****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cn/)和**市公共**交易网,****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卫生监督所)
地址:****园区**路1055号
联系方式:朴海波0431-****28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恒丰时代建设项目3#楼1009号
联系方式:刘洋、朱平平133****19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洋、朱平平
电话:133****1965
4.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0431-****5030
来源:****
初审:刘洋
复审:朱平平
终审:朴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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