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妇幼保健院)高光谱成像、CAVE研究室肌电系统、儿童发展评估及训练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保健院)高光谱成像、CAVE研究室肌电系统、儿童发展评估及训练系统采购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4年11月25日、《****政府采购网》《**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网》 |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09时00分(**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1、公告类型: 变更公告 |
2、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
3、原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6日 - 2024年12月02日(**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4年12月02日23时59分(**时间) |
4、原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6日09时00分(**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12月16日09时00分(**时间) |
5、原采购信息内容 |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报价得分(30分) 1、评标基准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委员会确认合理的最低报价 报价分=(最低报价/投标报价)×30 评审时给予小型或微型企业10%的价格扣除(耗材不参与价格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设备的报价低于最高限价60%(不含)的,需提供3份2024年以来按此价格向单位供货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业绩及相应采购人出具的能够诚信履约证明书(需写明联系人及固定电话),同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包含价格的供货意向书(需写明联系 人及固定电话),以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未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本项得0分。 |
变更为 |
报价得分(30分) 1、评标基准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委员会确认合理的最低报价 报价分=(最低报价/投标报价)×30 评审时给予小型或微型企业10%的价格扣除(耗材不参与价格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应在评标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6、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9日09时53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未涉及内容不变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保健院) |
地址:**市康复前街7号 |
联系人:王奕博 |
联系方式:0371-****312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 |
地址:******园区物流商务C区16层 |
联系人:田福齐 |
联系方式:185****6568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田福齐 |
联系方式:185****6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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