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东客运枢纽站富余房屋合作运营项目
**市东客运枢纽站富余房屋**运营项目
2024-11-29
项目名称:**市东客运枢纽站富余房屋**运营项目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270万元/年
挂牌时间:2024-11-29 至 2024-12-13
信息披露申报表 | ||||||||||
标的名称:**市东客运枢纽站富余房屋**运营项目 | ||||||||||
项目编号: **** | 信息披露期限:10个工作日 | |||||||||
标的情况简介:**市东客运枢纽站富余房屋主站房一楼1851.86平方米、二楼4297.07平方米、三楼4213.61平方米、四楼4637.46平方米,合计15000平方米房屋使用权,****广场闲置的4000平方米空地和地下室面积为8004.9 ㎡(含停车位161个及功能用房)等****医院。 |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具体情况以实际踏勘为准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期限内,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经营**商不得将获得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经营**商不得为标的物设置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或瑕疵,不得破坏委托标的物的结构和安全,不得使用出售、转让、赠与等方式变更委托标的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标的按现状进行**运营;自标的移交之日起,经营**商须自行承担标的物达到经营条件(包含但不限于装修装饰、二次消防验收或开业前检查、办理行政、工商、税务、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等经营性审批手续),并承担标的后期维修维护责任及费用。 3、如意向经营**商需对招商人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设备进行拆除或改造,须获得招商人书面同意,由经营**商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4、本次**标的物无产权证,暂未****医疗机构的相关行政许可和装修改造,由经营**商负责装修改造并办理取得****医院经营的相关行政许可。 5、招商方将资产交付给经营**商后,经营**商认为资产后续需要进行局部调整的,由经营**商自行完善相关设计、论证、审批等手续,书面报招商方同意后,才能实施。 6、**经营商应在**标的交付之日起,在12个月内完成投资并开业经营。 7、经营**商在装修改造投**所形成的资产无偿归属招商人。 8、在**期间,经营**商应确保对标的进行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 9、意向经营**商应在报名前,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及结构安全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现场踏勘表》。意向经营**商一经报名参与**,视为已经现场查看与了解标的物相关信息,完全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并接受本次经营**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一切情况。 10.如**标的未按照约定时间进行交付经营**商使用,则费用的缴纳时间予以顺延。 11.本**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招商标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此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对经营**商资质的要求 | 经营**商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1.意向经营**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0万元,经营****医疗机构开设、医疗康养等(执行标准:意向投资经营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意向经营**商未被国家、**省、**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执行标准:意向投资经营人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1)。 3.意向经营**商无不良记录:须保证企业及法人信用良好,无严重违法失信(执行标准:意向投资经营人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1)。 4.意向经营**商须承诺按招商人提供的合同范本签订经营合同(执行标准:意向投资经营人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1)。 5.意向经营**商须承诺,**区域移交之日起,30天内启动本项目设计、招标装修等工作,12个月内完成装修工作,并开业经营。(执行标准:意向投资经营人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1)。 6.意向经营**商须提供现场踏勘确认书(执行标准:意向投资经营人与招商人双方签字知晓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7.此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经营**商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医疗机构 | 经营**商在**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守法经营。 | ||||||||
对经营**商式的要求 | **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本项目**期限为五年,从开业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开业时间双方签订确认书)。**期内,经营**商按时支付招商方相关收益,并且医院不被相关监管部门查封或停业,双方的**协议续签五年;第二个合同期内,如经营**商未违反上述约定,双方的**协议再续签五年。**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 | |||||||
利润分配 | 医院年营业利润的30% | 营业利润计算方式为:营业收入-运营成本(不含资产占用费)-税费,运营成本不含资产折旧费、融资成本、设备租赁成本。 | ||||||||
保底资产占用费 | 270万元/年 | 资产占用费明细表 | ||||||||
资产 占用费(保底) | 第一年 270万元 | 第二年 270万元 | 第三年 270万元 | 第四年 270万元 | 第五年 270万元 | |||||
第六年 276.75万元 | 第七年 283.67万元 | 第八年 290.76万元 | 第九年 298.03万元 | 第十年 305.48万元 | ||||||
第十一年 313.12万元 | 第十二年 320.95万元 | 第十三年 328.97万元 | 第十四年 337.19万元 | 第十五年 345.62万元 | ||||||
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如利润分配计算结果低于保底资产占用费,则招商方按资产占用费获取收益;如利润分配计算结果超过保底资产占用费,则招商方按利润分配方式获取收益。收益分配时间为按年分配,每半年按《资产占用费明细表》中所列当年保底资产占用费的收益50%预付收益,年终结算。每年12月31日付清。 |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于整个**期内留存于招商方处,**期满,经招商方验收,若**物资产完好无损,经营**商结清一切相关费用后,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经营**商;若**物损坏,维修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若维修费用超出保证金范围的由经营**商负责承担;因最终经营**商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双方签订合同1个月内,经营**商将履约保证金****000元(大写:叁佰万元整)缴纳到招商方指定的账户,账户信息以后期合同签订为准。 | ||||||||
交易保证金 | 5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经营**商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经营**商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此次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组织经营**商的招募工作; 2、若只征集到1个意向经营**商时,****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双方按挂牌条件直接签订合同; 3、若征集到2个及2个以上意向经营**商时,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选定经营**商,并组织交易。网络竞价以保底资产占用费为基准进行。 | 1.意向经营**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0万元,经营****医疗机构开设、医疗康养等(执行标准:意向投资经营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意向经营**商未被国家、**省、**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执行标准:意向投资经营人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1); 3.意向经营**商无不良记录:须保证企业及法人信用良好,无严重违法失信(执行标准:意向投资经营人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1); 4.意向经营**商须承诺按招商人提供的合同范本签订经营合同(执行标准:意向投资经营人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1); 5.意向经营**商须承诺,**区域移交之日起,30天内启动本项目设计、招标装修等工作,12个月内完成装修工作,并开业经营。(执行标准:意向投资经营人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1); 6.意向经营**商须提供现场踏勘确认书(执行标准:意向投资经营人与招商人双方签字知晓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8.意向**运营方登记表; 9.交易保证金须知; 10.交易服务费须知。 | ||||||||
经营**商按照《****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经营**商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客运东站**协议》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经营**商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_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经营**商。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意向经营**商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经营**商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阅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经营**商接触或协商标的**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交易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公司 账 号:2182 0100 0120 1100 013925 | |||||||||
附注:意向**运营商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经营**商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经营**商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经营**商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180****6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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