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亿只医疗器械、口腔器具及年产5000万只健康食品生产项目(二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830MA3WHHLN27 | 建设单位法人:王召昌 |
王召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杨店镇庙口村南20米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0亿只医疗器械、口腔器具及年产5000万只健康食品生产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7-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杨店镇庙口村南20米 |
经度:116.51262 纬度: 35.806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8-30 |
济环报告表(**)〔2021〕7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7-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5 | 运营单位名称:**** |
****0830MA3WHHLN2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830MA3WHHLN2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883MA3N8PN95D | 竣工时间:2024-07-17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255TLVf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5亿只牙线棒、2亿只牙间刷、3亿只牙缝刷、2500万只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2500万只胶原蛋白肽复合饮 | 实际建设情况:二期项目已具备年产2亿只牙线棒、1.5亿只牙间刷、1.7亿只牙缝刷的生产能力 |
二期项目已具备年产2亿只牙线棒、1.5亿只牙间刷、1.7亿只牙缝刷的生产能力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混料-模具注塑-冷却成型-分切-装盒-喷码包装、混料-注塑成型-组合-内包装-喷码装箱、混料粉碎-过筛-细粉混合-粉末包装-外包装、混料粉碎-过筛-细粉混合-制粒-颗粒分装 | 实际建设情况:混料-模具注塑-冷却成型-分切-装盒-喷码包装、混料-注塑成型-组合-内包装-喷码装箱 |
二期未建设混料粉碎-过筛-细粉混合-粉末包装-外包装、混料粉碎-过筛-细粉混合-制粒-颗粒分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塑料颗粒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5 米排气筒(DA001)排放;固体饮料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密闭净化室+三级过滤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堆肥;纯水制备废水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处理厂;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厂房密闭性,车间采用隔声门、窗 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塑料颗粒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5 米排气筒(DA001)排放;二期未建设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胶原蛋白肽复合饮,无固体饮料生产产生的粉尘 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堆肥,不外排;二期未建设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胶原蛋白肽复合饮,无设备清洗废水及纯水制备废水产生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厂房密闭性,车间采用隔声门、窗 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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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塑料颗粒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5 米排气筒(DA001)排放;固体饮料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密闭净化室+三级过滤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0kg/h);《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VOCs≤2.0mg/m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区内VOCs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 塑料颗粒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5 米排气筒(DA001)排放;二期未建设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胶原蛋白肽复合饮,无固体饮料生产产生的粉尘 | 验收监测期间,DA001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9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46kg/h、处理效率为85.9%-89.8%。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0kg/h);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0.449mg/m3;厂界无组织VOCs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0.67mg/m3;厂区内VOCs监控点处两日最大1h平均浓度值为0.74mg/m3;厂区内VOCs监控点处两日最大任意一次浓度值为0.7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VOCs≤2.0mg/m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区内VOCs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厂房密闭性,车间采用隔声门、窗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厂房密闭性,车间采用隔声门、窗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的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0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9.6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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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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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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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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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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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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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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