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2024年11月29****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2024-11-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25****办公室)邮箱:****@163.com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危险废物贮存点建设项目 | **市**区南一经街878号 | **** | ******公司 | 本次是企业补办环评,项目总投资5万元,建筑面积为36.3m2,主要用于贮存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墨及废油墨桶等危险废物。 | 1、废气:本项目贮存点内的危废在暂存过程中废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计)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废水:本项目仅为危险废物的贮存,无生产废水;项目不新增员工,无生活污水。 3、噪声:本项目为危废贮存点项目,用于危险废物暂存,不新增产噪设备。 4、固体废物:本项目只用于贮存生产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墨及废油墨桶等危险废物,通过固液态危废隔开、分区堆放、托盘收集等措施,确保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5、土壤地下水:本项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应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治“跑、冒、滴、漏”等措施,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贮存场所,防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 |
来源:审批办
初审:盛大明
复审:陈雷
终审:邢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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