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10预探井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6********133020Q | 建设单位法人:杨海中 |
卢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
****地区**市乌伊路6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征10预探井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9-陆地矿产**地质勘查(含油气**勘探);二氧化碳地质封存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71-M7471-能源矿产地质勘查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柳毛湾镇境内,沙门子村东北7km处 |
经度:85.****99408 纬度: 44.****9293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7-08 |
沙环评价函〔2020〕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120 |
10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6********133020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6821632 | 验收监测单位:**西域****公司 |
****0109MA77X6QWX3 | 竣工时间:2022-11-2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lof.****.com/slof/csr/hjbh/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新钻征10预探井1口,井深为7802m | 实际建设情况:新钻征10预探井1口,井深为7802m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钻井、试油、封井 | 实际建设情况:钻井、试油、临时封井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废水,由场区设置防渗池收集,拉运****处理厂进行处理;试油废水拉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处理达标后用于产能开发回注地层。 本项目钻井产生的生活垃圾,在井场内定点集中收后,送****填埋场处理;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水基岩屑经厂内收集、处理后水基岩屑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标准后,进行综合利用,水基岩屑收集贮存场所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油基岩屑属危险固体废物,经井场内集中收集贮存,****公司进行处置,并建立危废台账,落实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井场危废暂存场所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本项目要求完善井场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人员和车辆活动范围,减少对附近草场破坏;及时清除、处理各种污染物,保持安全设施的完好,杜绝火灾的发生;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本项目井场区内的油水储罐周边及地面必须进行硬化防渗处理,并加建围堰;发电机房地面需进行防渗处理;防治因储罐泄露、发电机漏油造成周边土壤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拉运****采油厂****基地统一处理;试油废水定期拉运****采油厂春风二号联合站进行处理,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生活垃圾暂存于施工场地临时设置的垃圾箱内,运至150团生活垃圾点;钻井过程中采用无害化水基泥浆,其主要成份为水和膨润土,泥浆中不含铬等有毒有害物质,全部排入泥浆不落地装置中,委托**奥友****公司****公司合理化处置,处理后的泥饼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 65/T 3997-2017)标准,用于铺垫井场;试油期间,产生含****集团****管理局****公司承运,运送至**锦恒利****公司处置。 施工期间保护场周边的生态环境,严格控制人员和车辆活动范围,减少对附近草场破坏;及时清除、处理各种污染物,保持安全设施的完好,杜绝火灾的发生;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本项目井场区内的油水储罐周边及地面进行压实、硬化、防渗处理;发电机房地面需进行防渗处理。 |
钻井废水、钻井泥浆及岩屑处置单位变化;处置效果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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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钻井固废全部排至“泥浆不落地”设备进行处理,可用于修路、填坑、铺垫井场;生活垃圾集中在生活垃圾收集箱内,交环卫部门进行同一处理。 | 钻井固废全部排至“泥浆不落地”设备处理,定期拉运至**奥友****公司****公司,处理后的泥饼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 65/T 3997-2017)标准,用于铺垫井场。暂存施工场地临时设置的垃圾箱内,运至150团生活垃圾处理点。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本项目涉及工程依托的环节主要包括钻井期钻井废水、试油期生产废水处理。 本项目废水拉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要求后用于产能开发回注地层,不外排。 ****春风****油田****油田标准设计一座大型联合站,站内配套原油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消防系统、自控通讯系统。春风联合站污水处理工艺为:油系统来水→一次除油罐→二次沉降罐→缓冲罐→污水提升泵→核桃壳过滤器→回注水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5400m3/d,目前实际处理量为3800m3/d,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联合站于2010年取得环评批复, 批复文号为新环评价函[2010]863号;2011年建成投产,于2012年取得竣工验收批复,批复文号为[2012]939号,依托工程满足“三同时”要求,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钻井废水输送至“泥浆不落地”泥浆槽中循环利用,定期拉运至**奥友****公司****公司进行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用于洒水降尘;试油期生产废水均由罐车收集运****采油厂春风二号联合站进行处理。①**奥友****公司****公司钻井泥浆处理生产线2条,配套建设3000m3泥浆储存池3座、不落地收集罐40个、单井2个、140×100m2固废暂存场一座,年处理钻井废液10万m3。本项目钻井固废经“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后,分离出的废液(钻井废水)和钻井固废拉运至**奥友****公司****公司处理。 **奥友****公司****公司运转正常,且现有处理能力满足本次处理需求。 ②****油厂春风二号联合站 ****油厂春风二号联合站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市境内的前山涝坝镇,距**市约70km,****油田四大主力区块的东北侧。投产于2013年11月20日,原油处理能力60×104t/a,采出水处理能力10000m3/d,共计建有12座5000m3原油储罐,2座20000m3原油储罐,8座1000m3以上采出水处理罐,2座2000m3消防水罐,大型设备50余台(套)。联合站主要具备原油脱水、原油储存与外输、采出水处理、消防、供配电、自控、通讯功能。 春风二号****油田排612块白垩纪产能建设工程中,自治区环保厅2014年5月以(新环函[2014]666号文)予以批复。建设单位在2018年3月****集团****公司编制该项目验收报告,于2018年11月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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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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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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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1)井场生态恢复 本项目临时占地主要为井场占地,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内的土地进行 平整,恢复原地貌。钻井开始前应先对井场占地范围内表层土剥离,剥离厚度20cm~ 50cm,****中专门堆放,并做好排水引流。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内的 土地进行平整,恢复原地貌,充分利用前期收集的表层土覆盖于井场表层。工程施工 结束后,放喷池(采用3mm防渗布进行防渗处理)进行覆土掩埋,恢复原地貌。 2)道路生态恢复 开挖路基及取弃土工程均应有计划地进行表土剥离并保存,工程结束后,应及时 回填、平整、压实,并利用堆存的表土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采取的生态保护工程和设施如下: 1、井场建设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井场四周未出现超挖现象,使用彩条带等措施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 2、钻井过程在划定的施工作业范围进行,未随意开设便道,无车辆乱碾乱压情况; 3、钻井作业结束后,对井场进行了平整,并覆土压实,防止风蚀现象发生; 4、制定办法并强化野外火源管理,严格要求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管理; 5、放喷池进行有效防渗处理,并进行规范化管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6、施工现场定时洒水,减少扬尘,施工使用的粉状材料,运输、堆放时采用遮盖等措施,有效防治扬尘; 7、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置,施工现场无乱堆、乱放现象,且施工场地得到了清理; 8、以上措施均不同程度上减少了水土流失,且工程结束后,施工设备撤离现场,临时占地为荒漠,对土地进行平整,未遗留施工垃圾,临时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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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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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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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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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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