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工程内容:对省道S327两侧路灯损坏部件进行维修和缺失路灯灯杆进行更换安装,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完成期限:30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预算金额:241346元(含发票税金)
最高限价:241346元(含发票税金)
比选方式:竞价比选,同等标准、低价成交。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双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项目名称和时限)、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双面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
5.出席比选活动的被授权代理****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
6.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书;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8.报价单要求:项目名称、总报价、完成期限、质量标准、联系人、联系电话(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10.以上自拟格式编写比选纸质文件并逐页盖章,密封后加盖骑缝章,规定时间准时递交。
三、比选截止时间、比选时间和地点
1.比选文件递交截至时间、比选时间:2024年12月02日15:00时(**时间),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2.比选地点:****六楼会议室。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体:****微信公众号
2.项目公示期限:三日历天。
3.比选文件字迹不清、资料不全、超出最高限价、资格要求不满足、章印模糊、公司名称与公章不符,视为无效。
4.如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的最低报价多家相同,则由投标单位的被委托人现场二次报价,直至出现最低报价;如再次报价达到三次仍出现最低相同报价,则重新组织比选。
5.如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因故(质疑、投诉等)放弃中标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顺延;或重新组织报价比选。
6.各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及时查看本项目有无澄清、补遗和修改,网上发布了澄清、补遗或修改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补遗、澄清或修改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补遗、澄清或修改等相关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五、联系方式
比选人名称:****
比选人地址:**县金隆路与柴荣街交叉口西行100米**
联系人:李瑞吉
联系方式:0319-****819
省道S327两侧路灯维修、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