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城水投零星废水增容增项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1月 29日至 2024年12月0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中心4楼B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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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科城水投零星废水增容增项技术改造工程 |
建设地点 | ******区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在**市**区志诚大道22号进行建设,综合废水总处理能力由原来的500m3/d提高至800m3/d,废水处理类型由原来的3类(食品加工废水、日化清洗废水、水性漆喷淋废水)调整为5类(化工废水:C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C266专用化学用品制造行业、C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行业;食品废水:C14食品制造业、C151酒的制造行业、C152饮料制造行业;涂装及印刷废水;船舶洗舱废水;低浓度清洗废水),项目年工365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 |
环评机构 | ******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在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前提下,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项目收集的工业废水及自身生产废水(项目污泥设备冲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系统+综合处理系统)处理,pH值、CODCr、BOD5、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动植物油、LAS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中石油类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相关要求,甲苯、硫化物、挥发酚、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氟化物、总有机碳、其他(主要为GB31571-2015表3中列出的废水有机特征污染物项目)等特征污染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2直接排放限值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2直接排放限值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项目不接收和处理以下类型的废水:(1)第一类污染物浓度超过**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2)废水中涉及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液态废物和《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中的物质;(3)废水中含放射性物质;(4)含重金属废水、含氰废水、含铜废水、含锌废水、络合铜废水、铜氨废水等工业废水;(5)难以生化降解废水、有生物毒性废水、高盐废水等废水;(6)行业类别为东江流域限制类行业;(7)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废水;处理化工废水和涂装及印刷废水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集中收集,废水收集池、调节池、混凝沉淀池、芬顿氧化池、AO池和污泥压滤车间等产生的臭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集中收集,经“生物除臭+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TVOC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