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1月 29日至 2024年12月0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府西二路六号,邮编:510800
联系电话:020-****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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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区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56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429平方米,总投资为1000万元,租赁已建成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包括1栋单层8m高的生产车间,1栋单层5m高的原料车间,1栋4层高的办公宿舍楼,****酒店定制家具生产,****酒店定制家具13800件。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者,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喷枪清洗废水回用作调漆用水,不外排。打磨水帘柜用水定期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废气:本项目开料、木加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水性漆调漆、喷水性漆、水性漆晾干、水性漆喷枪工序产生的总VOCs排放执行**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第II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和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PU漆调漆、喷PU漆、PU漆晾干、PU漆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总VOCs、甲苯、二甲苯排放执行**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第II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和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贴皮、封边、冷压工序产生的VOCs排放执行**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喷涂工序(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工序)、贴皮、封边、冷压工序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噪声: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设置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设施。木材边角料、木皮边角料、木质粉尘、包装固废收集后交物资回收单位处理。 危废暂存间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措施,收集桶外设置围堰,安排专人看管,并按要求设置警示及识别标志。漆渣、空原料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水帘柜和水喷淋塔废水、废机油、含油抹布和废手套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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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