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 ||
**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EPC总承包 | ||
正常公告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EPC总承包 | |||||
招标项目名称 | **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EPC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EPC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市**县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上级资金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自筹解决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修复面积为92.9051公顷,建设修复内容包括地形重塑、土壤重构工程、水土保持治理工程、植被重建工程、警示及监测工程等。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审核报告。 | |||||
招标内容 | 完成本招标项目勘查、设计、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估、预(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本工程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勘查部分:提供施工图设计、施工所需岩土参数的岩土工程资料,对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施工现场配套服务以及前期现状摸查工作等;收集已有资料、制定勘查纲要,进行测量、勘探、取样、试验等勘查作业,编制工程勘查文件,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政府方面立项、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方面等手续,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注明:勘查方案须经招标人审核确认。 2.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如有)、施工图报送审图机构审查并通过审查、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专业设计配合服务、配合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及对工程竣工图的审查,施工现场配合,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前规定由设计单位完成的相关服务。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配套工程和满足本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所有工程施工图设计。 3.施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含工程内容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按期竣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通过验收、包移交、包竣工图编制、包结算编制、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险(由承包人负责购买的)、包保修等。具体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的要求为准,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不再实施某个专业工程时,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配合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做好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及对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相关工作。 4.设计施工过程包含的其他工作: (1)预结算造价文件编制:包括预算、结算文件编制,造价分析、设计变更造价分析等。 (2)报批报建:负责办理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的所有报批报建工作,招标人予以协助。 (3)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临水、临电、施工场地、临时道路、交通围闭及疏散等。 (4)负责对原有管线(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排水、排污等)的保护,如有损坏承担修复工作及全部费用。 (5)应承担办理本工程所需的工商、税务、治安、执法、卫生防疫、消防、环保、技术监督、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交通、气象、建设、水利、进出省、市及县等国家法律、地方行政法规及合同规定的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许可手续。 最终承包内容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项目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 |||||
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为365日历天,其中勘查工期为 40 日历天,设计工期为 25 日历天,工程施工工期为 300 日历天,(不含土壤养护工期3年)。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次EPC总承包招标控制价为:****5366.89元,其中工程勘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64073.51元,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25755.29元,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455.41元,监测管护费为****400.00元,其他费用为:698682.68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监测管护费及其他费用为定额费用,直接列入合同总价内,不参与报价下浮。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本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的资质、人员等要求: 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或分别具备下列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1)勘查资质要求:具备自然**部(原国土**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自然**部(原国土**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自然**部(原国土**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2 投标人拟派人员必须具有以下资格: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②拟派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勘查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本招标项目勘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本招标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本招标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省省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C3证)。 注明:拟派本招标项目的****公司正式员工。并提供2024年8月-2024年10月的人员社保证明。 1.3 根据《****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省外进粤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2、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 2.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3家单位联合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2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2.3 投标人拟任拟派本招标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 2.4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招标项目勘查、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包括为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所有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所需的项目管理和配合移交场地、提供检测条件及辅助设施、相关资料等服务。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 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3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4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5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6 被责令停业的; 3.7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8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9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10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3.11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3.12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是否采用电子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cn/login)、**省公共**交易平台(网址:https://ygp.****.cn/ggzy-portal/#/44/index) |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11-30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2-20 09:3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2-20 09:3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会员端(网址:https://14.****.219:8088/TPBidder)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 |||
开标时间 | 2024-12-20 09:30:00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开标室 | |||
发布公告媒介 |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交易平台 | |||||
招标人 | **** | 联系地址 | **省**市**县**大道东侧 | |||
招标人联系人 | 邹小姐 | 联系电话 | 0762-****626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联系地址 | **市**区**西片区拆**置点(二)D3栋第十三卡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彭先生 | 联系电话 | 0762-****771 | |||
招标监督机构 | **** | 联系电话 | 0762-****626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