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整改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关于《限期整改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杨日明:
你方名下位于**市**区荷****开发区)庆成巷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佛高国用(2013)第****86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94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截至目前,上述宗地尚未动工开发建设,我局对该宗土地开展了闲置土地调查及认定工作。
我局已通过电话通知及EMS邮递方式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佛自然资(明)限改(闲)字2024第3号〕,你方一直未予理会,现以公告方式向你方送达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见此公告后应当联系******分局自然**开发利用股,联系电话:0757-****9919。
特此公告。
附件:限期整改通知书〔佛自然资(明)限改(闲)字2024第3号〕
****
2024年11月29日
(联系人:曾瑞祈,联系电话:0757-****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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