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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内容:******公司
我公司已收到贵单位关于****心肺复苏机及骨盆固定带采购项目的质疑函1份,共2页。根据贵单位提出的质疑,我方邀请了专家对该质疑事项进行了分析、讨论。现回复如下:
(1)关于贵单位提出的质疑事项1、2、3、4、5,其事实依据中所提到的“参数指向性明显、不满足三家”****公司的主观性判断,未有效提供相关依据证明本项目技术要求的设置属于歧视性、排他性要求。本项目的各项采购产品的技术要求均为本项目采购产品所需的质量或功能要求,且本项目未设置一条实质性条款的技术参数,所有的技术参数仅是作为 “技术指标响应情况” 来进行评分考量,主观目的是希望参与投标的各类产品都能够契合本项目技术要求中明确规定的质量和功能要求,从而确保所采购的产品能够切实满足项目开展的实际需求,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与高质量完成,并不存在有“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情况,故判断招标文件中设置的技术要求不存在有歧视性和排他性的因素。
(2****公司提出的质疑不成立。
(3)经采购人慎重考虑后再次与专家对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深入分析复审,为保证项目的公平、公正、合理性,决定听取贵单位提出的宝贵意见,在质疑答复函发出后3****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将原招标文件中“1、心肺复苏机”技术参数中:
①★1.11、主机使用寿命≥10年。(提供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注:去除★符号,更正为“1.11、主机使用寿命≥8年。(提供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②★1.12、工作温度要求:满足GB/T14710-2009额定工作低温试验中,设备最低工作温度-20℃,最高工作温度40℃的要求(提供第****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注:去除★符号,更正为“1.12、工作温度要求:满足GB/T14710-2009额定工作低温试验中,设备最低工作温度-20℃,最高工作温度40℃的要求(提供第****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③★1.13、工作环境:湿度范围≥0%-95%(非冷凝),气压范围≥500-1060hPA
注:去除★符号,更正为“1.13、工作环境:湿度范围≥0%-95%(非冷凝),气压范围≥500-1060hPA”。
1)事实依据:****心肺复苏机及骨盆固定带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条的规定: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1).docx (0.1 KB)
质疑函.pdf (349.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