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市****公司
地 址: ****市**区前程路1号金辰星河湾29幜1层115号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潘星旭 电话: 153****5281
我中心于2024年11月25日收到质疑供应商递交了项目名称:****学校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编号****)的《质疑函》,针对质疑事项并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中“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委员会、****小组、询价小****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的规定,我中心****小组就质疑事项进行了复核并作出质疑复核说明,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人的商务、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中,中标人填写的投标产品参数性能只是简单复制粘贴招标文件参数,没有具体如实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没有做出明确响应。
质疑答复:****小组复核,依据采购文件第32页:“(11)《技术偏离说明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依据采购文件第51页:“2.应对照采购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商务、技术条文的响应和偏离。3.特别对有具体商务、技术参数要求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对应的详细应答。4.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采购文件要求,将导致谈判被拒绝。”。中标人所投产品参数只是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参数,均未针对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做出具体响应,应当作无效响应处理。故该质疑事项成立。
质疑事项2:中标人在“30、紧急启动按钮”中提交的投标产品参数性能不满足要求招标文件参数要求,虚假应标。
质疑答复:****小组复核,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工作电压范围是16V~32V,中标人竞标响应产品DC60V属于启动按钮的常开触点电压,不是启动按钮的工作电压。两者是不同概念,属于不实质性响应。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二)项“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可从合格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质****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cn)、**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bsggzy/)关注相关成交结果变更信息公告。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信息:
关****学校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质疑答复函(**市易科).pdf (919.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