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基本情况
调查地块位于**市**县**镇三甲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776818°,北纬39.339685°,地块调查总面积50839m2,包含两个地块,南侧地块(1号地块)面积为19523m2、北侧地块(2号地块)面积为31316m2。南侧地块(1号地块)除球磨车间、办公室、宿舍及工具库外全部拆除,北侧地块(2号地块)除宿舍外全部拆除。现状南侧地块(1号地块)内中部为制砂生产线,东北侧堆放制砂生产线所用原料(建设尾矿库时挖出的土及砾石),东南侧堆放制砂生产线产品;现状北侧地块(2号地块)内西侧为**县泰****公司,东侧堆放制砂生产线的原料(建设尾矿库时挖出的土及砾石)。南侧地块(1号地块)南侧紧邻****加油站,北侧原来为尾矿库,现部分已恢复成农田,西侧为尾矿库、****养牛场,东侧堆存建设尾矿库时挖出土及砾石和农田;北侧地块(2号地块)北侧和东侧为山,南侧原来为尾矿库,现部分已恢复成农田,西侧为闲置铁选厂。
2、第一阶段污染识别
根据污染识别,最终确定地块涉及特征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镉、铅、铜、镍、锌)、石油烃(C10~C40)、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汞、砷、苯并【a】芘、苯并【a】蒽。
3、地块规划用途
根据****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说明》,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3.8773公顷规划为工业用地,0.5755公顷规划为公园绿地,0.4546公顷规划为采矿用地,0.1292公顷为草地,0.0473公顷为耕地。
4、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耕地部分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筛选值进行评价,其他部分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5、结论
本次调查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22个(T1-T22),其中T4点未采样,地块外布设土壤采样点1个(T0),重金属、SVOCs、VOCs分别采集42个土壤样品(包含4个平行样),石油烃(C10-C40)采集11个土壤样品(包含2个平行样);进行了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45项和石油烃(C10-C4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规定的锌及《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基本项目检测。
经分析样品检测结果,调查地块重金属8种(砷、镉、铜、铅、汞、镍、锌、铬)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重金属六价铬、VOCs、SVOCs因子均未检出。
耕地部分及相邻点位检出因子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筛选值要求。
其他部分检出因子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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