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边坝县尼木乡集中供水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133MB0X5544X2 | 建设单位法人:拉桑 |
拉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县 |
**市**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县**乡集中供水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4-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含供应工程;不含村庄供应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10-D4610-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县 **乡 |
经度:94.32254 纬度: 31.2416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15 |
昌环审〔2024〕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620 |
2.55 | 运营单位名称:**** |
****2133MB0X5544X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2133MB0X5544X2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无 | 竣工时间:2024-10-2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detail.php?itemid=2924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原址拆除重建取水口1座,**水厂1座,高位不锈钢保暖水箱1座,**输水管道4000m、供水主管15084m、供水支管5460m,**入户管19150m,**防冻取水桩383座,闸阀井5座,**集中供水背水台37个,配套保暖房37座等配套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原址拆除重建取水口1座,**水厂1座,高位不锈钢保暖水箱1座,**输水管道4000m、供水主管15084m、供水支管5460m,**入户管19150m,**防冻取水桩383座,闸阀井5座,**集中供水背水台37个,配套保暖房37座等配套设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占地,严控施工作业带;不得在施工红线外超挖;施工结束后对项目临时占地进行迹地平整及植被恢复。****水厂设置102m2的绿化,定期养护浇灌。 (二)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围堰施工,合理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对河道的扰动,控制水体悬浮物含量;施工废水及基坑废水分别经隔油池及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水厂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生产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反冲洗工序及绿化、道路洒水降尘。 (三)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禁止向基坑丢弃施工生产、生活垃圾等;加强施工机械管理,定期检查维护,防止跑冒滴漏;施工期隔油池、沉淀池、化粪池进行防渗处理,施工结束后对其进行拆除,并填埋处置。运营期沉淀池、化粪池进行防渗处理,沉淀池污泥统一收至污泥暂存库,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区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和弃土弃渣采用帆布覆盖;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避免汽、柴油的泄漏;减速慢行;物料不宜装载过满,车厢需加盖篷布;使用的建筑原材料集中堆放,采用帆布覆盖,大风天气禁止拌合。运营期主要废气污染物为化粪池异味和停电时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产生,均为无组织排放,自然扩散。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保养;车辆途经乡镇、村庄时减速慢行,并设立“禁止鸣笛”标识牌。运营期厂区备用发电机、水泵等机械置于设备间内,安装减震设施,厂区内设减速慢行、禁鸣标志。 (六)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土石方及时回填,临时堆放场地须做好截排水沟、遮盖措施;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石料、砂、废混凝土块等集中收集,运至就近堤防后用作回填;废钢筋、包装袋等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运往就近村庄收集点处置。****水厂设置垃圾桶若干,用于收集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往就近村庄收集点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占地,严控施工作业带;不得在施工红线外超挖;施工结束后对项目临时占地进行迹地平整及植被恢复。****水厂设置102m2的绿化,定期养护浇灌。 (二)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围堰施工,合理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对河道的扰动,控制水体悬浮物含量;施工废水及基坑废水分别经隔油池及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水厂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生产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反冲洗工序及绿化、道路洒水降尘。 (三)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禁止向基坑丢弃施工生产、生活垃圾等;加强施工机械管理,定期检查维护,防止跑冒滴漏;施工期隔油池、沉淀池、化粪池进行防渗处理,施工结束后对其进行拆除,并填埋处置。运营期沉淀池、化粪池进行防渗处理,沉淀池污泥统一收至污泥暂存库,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区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和弃土弃渣采用帆布覆盖;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避免汽、柴油的泄漏;减速慢行;物料不宜装载过满,车厢需加盖篷布;使用的建筑原材料集中堆放,采用帆布覆盖,大风天气禁止拌合。运营期主要废气污染物为化粪池异味和停电时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产生,均为无组织排放,自然扩散。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保养;车辆途经乡镇、村庄时减速慢行,并设立“禁止鸣笛”标识牌。运营期厂区备用发电机、水泵等机械置于设备间内,安装减震设施,厂区内设减速慢行、禁鸣标志。 (六)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土石方及时回填,临时堆放场地须做好截排水沟、遮盖措施;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石料、砂、废混凝土块等集中收集,运至就近堤防后用作回填;废钢筋、包装袋等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运往就近村庄收集点处置。****水厂设置垃圾桶若干,用于收集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往就近村庄收集点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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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 | ①混凝土及砂浆拌合区地势低洼处设置容积为1.0m3的隔油及沉淀池(隔油及沉淀池尺寸:长×宽×高=1.0m×1.0m×1.0m),废水经隔油及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工区和临时道路洒水降尘;设置排水沟用于处理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区洒水降尘。 ②设置旱厕,定期清理用作周围农田施肥。 ③取水口施工采用围堰,合理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减少施工对河道的扰动,控制水体悬浮物含量。 ④施工期加强管理,不得将施工污废水、弃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弃置在河道内,不得污染河流水质,影响河道行洪。 ⑤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的相关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期的入河泥沙量。 | 据调查,项目施工期间共设置1个施工工区,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废水通过施工场地自建简易防渗1.0m3的隔油及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项目管道跨河施工通过外套保温层、依托现有桥梁两岸挡墙实现跨河,施工未造成较大河水扰动。取水口设置简易土石围堰将河道从左侧导流至下游河道,实际施工基坑水量较小,通过排水沟收集后用于施工,未直接外排。 验收调查期间,未发现施工弃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弃置在河道污染河道水质,影响河道行洪情况。 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草地、农田施肥。 项目施工期间开挖土石方通过堆放、彩条布苫盖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 | ①施工工区及临时道路洒水降尘。 ②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和弃土弃渣采用帆布覆盖。 ③选用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避免汽、柴油的泄漏,保证进、排气系统畅通,并使用优质燃料,减少废气排放;减速慢行;物料不宜装载过满,车厢需加盖篷布。 ④少量的水泥和砂石等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大风天气禁止拌合。 ⑤项目施工期结束后,仍存在部分裸地,大风天气易产生扬尘,因此施工期结束后必须及时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 ⑥施工结束后,旱厕用生石灰消毒卫生填埋,消除旱厕异味影响。 ⑦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教育: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的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交底。 | 据调查,项目施工期间,通过洒水进行施工场地抑尘,施工原料、土石方运输采用帆布苫盖,密封运输;施工****加油站购买;施工原料堆放、土石方临时堆放采用彩条布苫盖。 验收期间,旱厕已拆除并填埋,临时占地范围内已进行土地平整、表土回覆。 根据走访调查,项目施工期间未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及投诉事件。 | 无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 | ①从声源上控制: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须要求其选用符合环保规定的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须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单位须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除工程必须,并取得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外,严禁在午间13:00~15:00及夜间23:00~8:00期间施工。 ③采用距离防护措施: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并将其移至距离居民住宅等敏感点较远处,为保障居民区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输水管靠近**县居民点的工程段使用人工开挖。 ④物料运输尽可能安排在白天,途经乡镇、村庄居民区时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 ⑤建设与施工单位还须与施工工区周围单位、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及时让他们了解施工进度及采取的降噪措施,并取得大家的共同理解。 | 根据调查,项目取水口、水厂附近50m无声环境敏感点,项目输配水管道沿线施工通过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夜间不施工、运输车辆减速慢行、控制鸣笛频次、靠近居民区一侧设置围挡措施进行降噪。 项目施工期较短,根据走访调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发生施工噪声扰民及投诉事件。 | 无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①土石方及时回填,临时堆放场地须做好截排水沟、遮盖措施。 ②输水管沟开挖时表层土放于沟槽两侧的下层,深层土放于表土上方;回填时先回填深层土,再回填表土。 ③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石料、砂、废混凝土块等集中收集,运至施工工区低洼处及施工便道回填;水泥包装袋、钢材、渠道建材包装等回收利用。 ④沉淀池产生的少量污泥,定期清掏后用于输水管两侧回填。 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运往**县垃圾收集点处置。 ⑥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堆土场播撒草种(当地物种)进行植被恢复。 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和加大执法力度,河道内严禁倾倒弃土弃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严格执行《河道保护条例》,保护河道环境卫生。 | 根据调查,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土石方就近临时堆放,表土单独堆存,施工完毕后,开挖土方、剥离表土已全部用于回填,表土回覆,无弃方产生,未设置弃渣场。 建筑垃圾石料、砂、废混凝土块等集中收集运至施工工区低洼处及施工便道回填,水泥包装袋、钢材、渠道建材包装等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 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已清掏用于管道沿线填埋,现场已拆除并进行迹地恢复。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施工工区垃圾桶收集后运往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 现场调查期间,未发现弃渣、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遗留现场、河道情况。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1)陆生生态恢复 本项目存在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永久占地已改变原有土地性质和地表生态,临时占地主要为施工期侵占动植物栖息地。区域陆生动物均有较强扩散能力,项目的施工将使它们迁移到别处,工程完工后周边陆生生物会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而迁回。为保护当地生物多样性,施工期主要保护对策如下: ①尽量减少施工对植被的破坏,保证施工后植被的恢复; ②保护区域水禽、鸟类及所有野生动物,禁止施工人员捕食; ③保持水土,禁止排污,促进河道周边和其他植物群落的发展,保障附近陆生生物转移栖息地得到保护。 在落实上述措施后,不会造成该区域物种数的减少和种群结构的变化,不会破坏周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同时,绿化工程对损失的生物量具有一定的恢复和补偿作用,对周围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较轻。 (2)水生生态恢复 本项目的建设会改变附近河道边缘水生生态环境,主要是减少河边底栖生物、浮游生物、原有水生植物的生物量。本项目建成后,水生生态环境会逐步稳定,区域水生生物得到一定的恢复。 ****工会影响河道边缘部分的生物量,但不会导致某一种类消失,本项目施工完成后,河道水生生态会逐渐恢复,因此,本项目不需针对河道水生生态采取必要的生态补偿措施。 | (1)陆生生态: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永久占地区域为取水工程、水厂工程及管道附属建筑物等,施工过程中,占地范围内主要为鼠、蛇、鸟类等具有一定迁移性的陆生生物,根据调查,项目周边适宜陆生生物生存的环境较广泛,施工过程占地范围内动物迁移至周边后生存;根据走访调查,施工期间,未发生施工人员捕食野生动物投诉事件,施工过程中,通过对开挖土方、表土**进行保护,未造成项目区较大水土流失事件;施工废水通过设置隔油及沉淀池预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期间未发生河道水环境污染投诉事件,验收期间,项目临时占地已进行迹地平整,表土回覆。 (2)水生生态:根据调查,项目区河道无鱼类“三场”分布,施工期间通过采取废水截流措施、施工围堰导流措施减少对河道水环境的影响,验收期间,项目涉及河道沿岸仍然有一定浅滩区域,适宜河边水生生物生存。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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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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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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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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