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司2025-2027年度外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于2024年11月29日唱价,并按照采购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完成评审工作,现将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成交候选人名次 | **** | ****事务所 | ****事务所 |
不含税总价(元) | 36792.48 | 54368.88 | 60000 |
增值税率 | 6% | 3% | 1% |
候选人资质 |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313********485949T |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0000MD****1025 |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313********895444C |
服务期限 | 24个月 | 24个月 | 24个月 |
其他资格条件响应情况 | 满足 | 满足 | 满足 |
拟中选份额 | 100% | - | - |
本项目应答人被否决的情况如下:无
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16:00。公示期内,如对成交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提出。
二、提出异议的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有关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采购人:****
日期: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