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三钢烧结石灰改扩建项目(二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991064 | 建设单位法人:陈学雄 |
庄先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乡王桥村叶厝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三钢烧结石灰改扩建项目(二期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4-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12-C3012-石灰和石膏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乡王桥村叶厝坑 |
经度:117.18359 纬度: 26.3748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1-04 |
明环评告明〔2021〕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5-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170 |
95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99106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闽冶****公司 |
913********39189X5 | 验收监测单位:**九五****公司 |
913********120220A | 竣工时间:2023-12-2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网站,https://www.****.org/yanshou/33954.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烧结石灰18万吨(含4万吨脱硫石灰)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石灰石进入石灰窑煅烧后出料破碎后形成烧结石灰,小部分经过粉磨系统后筛分形成脱硫石灰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治理措施:石灰窑上料系统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石灰成品储运系统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脱硫石灰粉磨储运系统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石灰窑煅烧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脱硫处理后通过40m排气筒达标排放。 废水治理措施:设备冷却水经冷却塔和冷却水池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降尘废水经地表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地灌溉不外排。厂区东北侧设一座1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并配备两个阀门进行切换,前15分钟的初期雨水进入沉淀池后回用降尘不外排。过15分钟后,通过阀门切换,场地雨污水直接外排。 固废防治措施:已设置一般固废暂贮场,煅烧石灰窑灰渣先堆存至一般固废贮存场场后返回生产工序进行炉内综合利用; 验收监测期间:3#、4#石灰窑煅烧废气中的SO2排放浓度较低,为<4mg/m3,因此脱硫工序中没有添加碱水,没有脱硫石膏产生,布袋除尘器收尘作为成品外售。厂区设置生活垃圾暂存间,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目前尚未检修,废机油尚未产生和转移。 噪声治理:已采取厂房隔声、减振及绿化等降噪措施定期收集处理。 |
有变化,没有脱硫石膏产生。灰渣返回炉内综合利用。 脱硫石灰粉磨储运废气排气筒高度增加了1m;石灰成品储运系统废气排气筒高度增加了3m. 石灰窑上料系统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 初期雨水沉淀池容积由20m3增加到100m3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加强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计划,将事故影响范围基本控制在厂区内 | 实际建设情况:环境风险:****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2年4月25****生态环境局备案(编号350421-2022-012-M)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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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 0.673 | 23.5 | 0 | -1 | 1.402 | 1.673 | / |
14.414 | 7.92 | 84.96 | 0 | 0 | 22.334 | 7.92 | / |
1.267 | 7.381 | 9.52 | 0 | 0 | 8.648 | 7.38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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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石灰窑上料系统排气筒 |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石灰窑上料系统排气筒1根,高15m | 石灰窑上料系统排气筒出口的颗粒物排放浓度8.6~11.5mg/m3 | |
2 | 石灰成品储运系统排气筒 |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石灰成品储运系统排气筒1根,高18米 | 石灰成品储运系统排气筒出口的颗粒物排放浓度9.2~12.5mg/m3 | |
3 | 脱硫石灰粉磨储运系统排气筒 |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脱硫石灰粉磨储运系统排气筒1根,高16米 | 脱硫石灰粉磨储运系统排气筒出口的颗粒物排放浓度16.0~18.5mg/m3 | |
4 | 3#、4#石灰窑煅烧废气排气筒 |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3#、4#石灰窑煅烧废气排气筒1根,高40米 | 3#、4#石灰窑煅烧废气排气筒出口的颗粒物排放浓度13.8~16.6mg/m3,SO2排放浓度<4mg/m3,NOx排放浓度最大值45~52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 |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 | 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在厂区东侧设置危废暂存间,危****公司处理。 | 废机油产生主要来源于设备的减速箱,减速箱的维修全部由外面机修厂承担,目前尚未检修,废机油尚未产生和转移。目前已建设有一座20m2危废暂存间。据了解,后续废机油产生量很少,为0.025t/a,平均两年转移和处置一次,后续产生的废机油要及时建立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管理计划和台账,对项目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处置量、处置去向进行登记,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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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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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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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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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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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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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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