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省新能源和****研究院集群EPC项目监理(房建部分)二标段(二次)
2.标段名称:**省新能源和****研究院集群EPC项目监理(房建部分)二标段(二次)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7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0.7 |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 ****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分加分条件且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其价格分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加分。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价格分加分。 (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修改为:
10.7 |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无 |
(2)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14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4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按工程子项目月进度对应的监理服务费支付至85%,工程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付到进度款对应的监理服务费90%,施工单位子项目结算办理完成经确认后付到监理服务费的97%,余款待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剩余3%质保金可在提供保函或者保证保险等形式及相应发票后,付给中标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2)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芜市建〔2022〕58号)规定: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的期限要求: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支付担保的金额:监理合同额 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等方式,政府投资项目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 |
修改为:
10.14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按工程月进度(按施工月实际完成产值)对应的监理服务费支付至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到进度款对应监理服务费的85%,施工单位工程价款审价办理完成经确认后(项目经审核单位审定后)付至对应的监理服务费的97%,余款待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剩余3%质保金可在提供保函或者保证保险等形式及相应发票后,付给中标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2)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芜市建〔2022〕58号)规定: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的期限要求: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支付担保的金额:监理合同额 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等方式,政府投资项目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 |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5.支付 5.2支付酬金 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按工程月进度(按施工月实际完成产值)对应的监理服务费支付至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到进度款对应监理服务费的85%,施工单位工程价款审价办理完成经确认后(项目经审核单位审定后)付至对应的监理服务费的97%,余款待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无息)”。
修改为:“按工程月进度(按施工月实际完成产值)对应的监理服务费支付至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到进度款对应监理服务费的85%,施工单位工程价款审价办理完成经确认后(项目经审核单位审定后)付至对应的监理服务费的97%,余款待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4.招标人:****
地址:**智算经济产业园启动区A栋11层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胡工
电话:0553-****52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高新区长**路677号昌河大厦5层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汪伟
电话:177****4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