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城市街道协同设计导则的批复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07日 |
标 题: ****关于《**市城市街道协同设计导则》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贵政函〔2024〕34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9日 |
****关于《**市城市街道协同设计导则》的批复
2024-11-29 16:20
******局:
你局《关于批准<**市城市街道协同设计导则>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4〕38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市城市街道协同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二、同意《导则》确定的控制范围。****中心**范围内,涉及各类街道及相关设施,沿线建筑前区或街道界面的**、提质改造、扩建工程、综合管理等有关的各项活动,需按《导则》执行;在中心**范围外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可参照《导则》执行。
三、同意《导则》实行动态修订。可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导则》实际执行情况和国家法规政策等,对《导则》局部章节、条款适时进行修订,以保障其适用性和超前性,****政府审定后施行。
四、同意《导则》的解释权归属你局。
五、《导则》批准后,你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宣传,认真按照《导则》组织实施,加强规划管理,确保《导则》落实。
附件:**市城市街道协同设计导则
****
2024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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