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 11月 29日
根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10月31日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第二批面向**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于11月10日完成了认租申请受理工作,共受理认租家庭4000户。经核查,合格家庭3860户,不合格家庭140户,名单和有关信息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信息校正
(一)认租家庭的居住证、婚姻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初审公示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变更事宜。信息变更方式为****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离异变更事项需持相关证明****服务大厅(**市**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申请变更(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取号)。
(二)认租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事务中心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三、放弃认租申请
认租家庭如有放弃本次房源认租意向的,主申请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公共租赁住房”—“撤销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提交放弃本次认租的申请(网上撤销本次认租项目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5日18:00前)。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机关投诉、举报。
(一)****,投诉举报电话:****2063,地址:**区科联路与**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11楼。
****事务中心,投诉举报电话:****6012,地址:**区科联路与**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11楼。
(三)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六、重要提示
(一)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三)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的规定。
(四)选房序位将在选房公告名单中进行调整。
(五)根据《**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过程中,认租申请人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六)公示结束后,****将于近期发布选房通告,并公布选房名单。具体时间安排以正式公布的时间为准。
附件:1.2024年度第二批次**区户籍在册轮候认租家庭初审合格名单
2.2024年度第二批次**区户籍在册轮候认租家庭初审不合格名单
****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