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鱼珠国际木材市场商业改造单元二南片地块(AP****024)项目监理 | ||
正常 |
**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市鱼珠国际木材市场商业改造单元二南片地块(AP****024)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市鱼珠国际木材市场商业改造单元二南片地块(AP****024)项目监理 | ||
标段(包)名称 | **市鱼珠国际木材市场商业改造单元二南片地块(AP****024)项目监理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市**区鱼珠街道**大道以南、深涌以西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总用地面积24092平方米,建筑面积118993.83平方米,拟建3幢塔楼,一栋51层办公楼、一栋11层办公楼、一栋3层商业楼。 | ||
招标内容 | **市鱼珠国际木材市场商业改造单元二南片地块(AP****024)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人:**** ****集团****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盖单位章) 日期:2024年11月 **市鱼珠国际木材市场商业改造单元二南片地块(AP****024)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墩头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改革局以**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集团****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集团****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市鱼珠国际木材市场商业改造单元二南片地块(AP****024)项目监理 2.1.2 工程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24092平方米,建筑面积118993.83平方米,拟建3幢塔楼,一栋51层办公楼、一栋11层办公楼、一栋3层商业楼。 2.1.3 工程建设地点:**市**区鱼珠街道**大道以南、深涌以西。 2.1.4 工程投资额:项目投资总额为137900.00万元,土建投资42500.00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 监理标段划分: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2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桩及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包含钢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包含公共部分及室内精装修工程)、所有机电安装工程、铝合**窗及幕墙工程、电梯及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室外给排水及排污工程、周边道路及园林绿化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其它与上述项目密切相关之工程等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与工程资料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竣工验收及备案、项目交付,并配合项目结算工作。具体按合同条款约定。 2.2.3 监理服务期限: 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工程开工之日止;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2年。 竣工结算期:从结算送审到终审。 2.3最高投标限价:****775.36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①**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执行、《****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和《****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要求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服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3.3 拟任本项目总****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已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人士。 注:**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④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⑤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为准)。 注:①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②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cn/xxgk/wjtz/content/post\_****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及**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时间,下同),****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http://ww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①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②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n/)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的规定: 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公司****交易中心****交易部第 开标室。(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n)、**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om/)等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集团****公司 地 址:**市**区揽月路101号九层 联 系 人:丁国梁 电话:187****990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揽月路101号A座7层 联 系 人:柯工 电话:020-****9688-90848/150****9972 异议受理部门:****、****集团****公司 地 址:**市**区揽月路101号九层 电话:187****9909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监督机构:**开发区建****办公室(**市**区建****办公室) 地 址:**市**区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 监管电话:020-****1245 招 标 人:****、****集团****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 年 月 日 | ||
工期(交货期) | 监理服务期限: 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工程开工之日止;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2年。 竣工结算期:从结算送审到终审。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775.36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①**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执行、《****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和《****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2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要求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服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3.3 拟任本项目总****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已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人士。 注:**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④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⑤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为准)。 注:①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②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cn/xxgk/wjtz/content/post\_****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及**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要求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服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公司****交易中心)(http://www.****.cn/)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11-29 18: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2-24 09:3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2-24 09: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n/)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方式 | 线上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4-12-24 09:30:00 开标地点:****公司****交易中心****交易部第1开标室。 |
公告发布媒介 |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集团****公司 | 办公地址 | **市**区揽月路101号九层 |
招标人联系人 | 丁国梁 | 联系电话 | 187****9909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办公地址 | **省**市**区101号A座7层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柯工 | 联系电话 | 150****9972 |
招标监督机构 | **开发区建****办公室(**市**区建****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1245 |
发布责任人 | 曾水群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