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龙泉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953589K | 建设单位法人:李猛 |
逄宗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阳光北大街13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220****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白团乡北白团村东北侧 |
经度:115.41443 纬度: 38.7688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28 |
保行审环评辐字〔2023〕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93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953589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华川检验****公司 |
****0803MA07WU1G78 | 验收监测单位:**省华川检验****公司 |
****0803MA07WU1G78 | 竣工时间:2024-06-0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25AYl7i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在**220KV变电站西侧110KV配电装置区扩建5个110千伏出线间隔,其中1个间隔为架空出线方式,4个间隔为电缆出线。 | 实际建设情况:在**220KV变电站西侧110KV配电装置区扩建5个110千伏出线间隔,其中1个间隔为架空出线方式,4个间隔为电缆出线。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电力供应 | 实际建设情况:电力供应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变电站合理布置,围墙阻隔、距离衰减等措施。****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功能区限值要求,昼间55dB(A),夜间45dB(A),敏感点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功能区限值要求,昼间55dB(A),夜间45dB(A); 2、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使变压器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电站及敏感点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V/m和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3.变压器下设集油坑,事故产生的油或油污水将被收集其中,再经暗管流入事故油池,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4.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要按有关规定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运营期生活污水排放量很少,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1.变电站布置合理,四周设置围墙。检测结果表明,变电站周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功能区限值要求,昼间55dB(A),夜间45dB(A),敏感点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功能区限值要求,昼间55dB(A),夜间45dB(A); 2.建设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和检查,专人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检测结果表明,变电站、敏感点电磁环境检测结果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V/m和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3、原有61m3事故油池,用于收集事故产生的油或油污水,容量满足使用要求; 4.工程投运至今未产生事故废油和废旧蓄电池。如今后产生废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将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5.变电站为无人值班站,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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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使用原有61m3事故油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使用原有61m3事故油池,无改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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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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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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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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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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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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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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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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