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乍嘉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保险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乍嘉苏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互通至浙苏界工程保险服务第BX01标段
招 标 文 件
第一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款、第2.3款的规定,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鉴此,发布第一号补遗书,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并及时下载本项目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
2024年11月29日
嘉苏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互通至浙苏界工程保险服务第BX01标段
招 标 文 件
第一号补遗书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4.4款“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2024-12-02 16:30。招标人将于2024-12-03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修改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2024-12-05 16:30。招标人将于2024-12-07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2.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5.2款“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12-06 09:00”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12-13 09:00。”
3.招标文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合同”第八条 赔偿限额及免赔中的“第三者责任限额”赔偿限额修改为:“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500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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