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佛山市综合保税区停车场建设工程的立项前公示
关于变更****停车场建设工程的立项前公示
事项名称 | 关于变更****停车场建设工程的立项前公示 | ||
申报单位 | ****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市**区杏坛镇七滘工业区 | 建设期限 | 12个月 |
总投资 | 4589.708万元人民币 | 资金来源 | 由杏坛镇财政统筹解决 |
建设规模及 主要内容 | 本项目原建设规模及内容不变,现申请将项目总投资由3866.36万元变更为4589.708万元。 | ||
业务科(股)室 | ****办公室招商投资组 | 联系电话 | 0757-****1238 |
电子邮箱 | tanjiaying@shunde.****.cn | 邮政编码 | 528325 |
邮政地址 | **省佛****政府办公大楼6楼606****办公室招商投资组) |
本公示的期限为二○二四年十二月二日至二○二四年十二月六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立项审批内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办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项目立项审批内容有其他意见和建议的,也可向我办提出。(以上应填写《****改革局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改革局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
对应投资项目立项审批事项(按公示的事项名称填写) | |
反馈人的信息 | |
姓 名: | 性 别: |
联系电话: | 邮 编: |
联系地址: | |
反馈意见 | |
(可附页) | |
说明: 1、上表信息必须完整、如实填写,以便我部门正确查找到有关公示事项和需要时联系意见反馈人。如果由于反馈者填写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及时联系反馈者的,该反馈意见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2、反馈意见需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公示提供的联系方式向我部门提出。 3、对于申请听证的,我部门将根据反馈意见情况依法确定是否需要举行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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