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出让2024-46号宗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 东出让2024-46号宗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东出让2024-46号宗地地块位于**市海榆西线西侧、十所佳园北侧,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占地面积为151298.50 m2。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技术导则、指**展,通过对地块相关资料梳理分析、地块相关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污染识别,经分析总结,调查结果表明,截止2024年11月,**市2022-01号宗地土壤环境风险不符合规划用途相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的可能性:
√较低。
理由如下:调查地块历史至今实际土地用途涉及林地、水田、坑塘、空地、施工项目部、水浇地、道路,不涉及工业利用历史,且现场踏勘无明显污染迹象,地块内堆放的建筑垃圾为近两年南侧相邻地块十所佳园住宅小区建设堆放,堆放约216 m3,主要为瓷砖块、砖头、水泥包装袋、板材、混凝土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历史上临时堆放的外来土经追溯非污染土;调查地块未曾用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未曾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曾用于危险废物仓储、涉重金属尾矿堆存、污泥或生活垃圾填埋、工业污水灌溉、加油站、规模化畜禽养殖。
调查地块相邻地块为十所佳园、****学校、G225海榆西线、农用地,均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优先监管地块和已知受污染建设用地,也不曾用于危废、尾矿、工业污水或污泥排放、存放、处置;调查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历史至今不涉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综上,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琼环土字〔2024〕3号),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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