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作为采购方,**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暨**分市场定于2024年12月2日9:45举办本次粳稻竞价采购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1.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
2.本次交易详细清单如附件。具体交易品种和数量等信息如有变化,以即时及补充公告及交易清单为准。
3.质量评定方法:
3.1采购方质量要求以公告中质量要求为准,供货方需在货到采购方指定的供货地点后接受采购方的抽样检验。
3.2品质要求:2024年**产晚粳稻(圆粒型),①出糙率≥79%;②杂质≤1.0%;③14.0≤水分≤14.5%;④整精米率≥58%;⑤谷外糙米含量≤3%;⑥互混率≤5%;⑦黄粒米≤0.2%;⑧色泽、气味:正常;⑨稻谷粒型为圆粒型粳稻;⑩铅mg/Kg≤0.2,镉mg/Kg≤0.2,黄曲霉毒素B1(μg/Kg)≤10。
(1)质量以库点检测为准;超过指标的采购方拒收;(2)其他质量指标不符合采购质量要求的拒收;(3)食品安全、卫生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4)入仓过程中发现泥(芽)谷、生霉粒、虫粮、陈粮、受潮粮、发热粮、有异味采购方拒收;(5)粳稻粒型为圆粒型;(6)运输工具符合《粮食运输技术指南(试行)》规模要求;(7)接收库点无短驳车,若中标单位委托船运提货,需自行联系短驳车,费用自理。
4.交货地点:****。
二、交易资格
1.参加竞价采购交易资格。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单位或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报名单位或自然人自愿接受信用审查。
2.报名方式:
(1)已成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本次交易前向**市场账户汇入采购保证金,视同报名成功;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联系**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具体方式:加入**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2369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
2.本次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新版地储交易系统进行,2024年12月2日9:45通过网络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请****交易中心官网(www.****.cn)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交易→地方政策性粮→**市场→**分市场地方粮食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3.本次竞价交易每次递减幅度为人民币5元/吨。
四、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1.所有参加竞价采购的竞标方应预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90元/吨。
收款单位:**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银行****营业部
账号:203********100****90711
2.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2‰向中标方收取。
3.汇款及保证金转入:
(1)在汇交保证金、货款时,请务必****银行账户****交易中心****银行账户,确保正常开展交易、交割、结算等交易业务。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影响参与交易,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2)汇款时请备注“保证金”,待资金到账后,进入新系统“用户中心”的资金界面,点击用户名称下方的“交易账户:明细”或提**入专场,将足额保证金“转入”**市场。
(3)如遇资金到账问题,请加入**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23699****银行回单或转账记录咨询。
五、交割及结算
1.合同签订:自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在交易系统内签订电子购销合同或以邮寄、扫描等方式签订。
中标方合同签订单位为****。
2.交收方式:供货方凭盖章合同和身份证明提前联系采购方到库点交货,供货方需在成交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6日交收完毕,逾期按违约处理,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结算方式:按标的数量结算,入库验收合格交收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80%的货款,采购方收到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20%货款。采购方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货款。
4.保证金清退:供货方保证金在完成供货,买卖双方验收确认完毕,并将盖章确认单扫描件发至**市场后一次性退还,如供货方未完成供货,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事项
1.供货方送货应服从接收库点安排。
2.应海事部门要求,供货方船****海事局进行登记备案,严禁超高超载。
3.码头船只限载700吨。
4.接收库点无短驳车,若中标单位委托船运提货,需自行联系短驳车,费用自理。
5、运输和短驳车辆需为自卸车。
七、质量纠纷处理相关约定
《**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交易清单》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认同相关内容并须切实履行。
发生质量纠纷时,采购方应在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供货方和相关分市场提送《会验通知单》,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供货方在接到《会验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派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到场会验,因延时会验,供货方应承担所产生的损失。自《会验通知单》到达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任何一方未按时参与现场会验的视为缺席。缺席处理办法:由**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相关分市场工作人员**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抽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并视缺席方认可抽验过程及检验结果,并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均可全权委托**粮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质量纠纷处理,因质量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采购方代垫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负责质量检验的质检机构必须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双方对质检机构的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时,由**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相关分市场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八、联系方式
****:
沈先生 150****4927
****
袁女士 150****3776
**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 明 181****6697
李佩璇 189****8971
孙先生 181****6613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189****9170
会员报名:025-****0160
资金财务:025-****0241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23699。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