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公司滨淮高速 2024年清障照明车采购项目
东部公司滨淮高速 2024年清障照明车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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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公司滨淮高速 2024年清障照明车采购项目 | ||||||||
****-01 | ||||||||
货物 | 采购方式招标 |
流标 | ||||||||
经审査,******公司和**福茂****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企业业绩,****公司提供的企业业绩内容仅有合同,无交货验收单/验收证明。因此******公司、**福茂****公司和****公司三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资格评审标 准业绩要求“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1 (4) 目规定”的要求。 ******公司投标文件中所递交的“货车辆已经纳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资格评审标 准 其他要求“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1 (6) 目规定”的要求。 综上,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福茂****公司和****公司资格审查均不通过,作否决投标处理。 因本项目有效投标单位不足3家,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本次该项目做流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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