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全台制播网运维及地面频道包装制作服务第一包(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电视全台制播网运维及地面频道包装制作服务第一包(二次)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1月29日
电视全台制播网运维及地面频道包装制作服务第一包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000.00元
招标(采购)人名称:****
地址:***** 666号
联 系 人:***** 登录查看更多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236号
项目负责人:张蕾蕾
联系电话:*****
公示期: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休息)向****一次性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236****集团大厦10****办公室,联系电话:张**,0551-****015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1、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2、本次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网站同步发布。
特此公示。
****
****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