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编号:****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2025-2026****职工食堂食材采购(标段一)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更正原因:对招标文件中内容进行澄清。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商务因素中2-3**案例“根据投标人2021年1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合同期限≥1年的食材配送类(至少包含肉类、水产、蔬菜、水果等其中一类生鲜食材)项目业绩进行评价:每提供1个合同年度金额≥100万元(以合同期限内结算发票合计金额为准)的业绩得1分;每提供1个合同年度金额≥200万元(以合同期限内结算发票合计金额为准)的业绩得1.5分;满分6分。注: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以下两项齐全资料的有效复印件:(1)业绩项目合同复印件(应能体现食材供应范围);(2)合同期限内食材供应结算发票及发票在税务系统上查验结果截图(最后一期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不得晚于合同期限截止后1个月)。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澄清为“根据投标人2021年1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合同期限≥1年的食材配送类(至少包含肉类、水产、蔬菜、水果等其中一类生鲜食材)项目业绩进行评价:每提供1个合同年度金额≥100万元(以合同期限内结算发票合计金额为准)的业绩得1分;每提供1个合同年度金额≥200万元(以合同期限内结算发票合计金额为准)的业绩得1.5分;满分6分。注: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以下两项齐全资料的有效复印件:(1)业绩项目合同复印件(应能体现食材供应范围);(2)合同期限内食材供应结算发票及发票在税务系统上查验结果截图(结算发票提供发票页复印件即可,其余明细页可不提供,发票页应能体现双方单位名称、总金额;最后一期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不得晚于合同期限截止后1个月)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其余内容不变。
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鹭江道98****银行大厦
联系方式:杜女士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沧虹路95****银行8楼;
**市**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联系方式:0592-****0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592-****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