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惠民(北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4.8882%股权
中福****集团有限公司24.8882%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70.0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标的所在地区: **市市辖区**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0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2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郑烨琳 联系电话:010-****5345、152****6172业务负责人:谭雪峰 联系电话:010-****8740、132****7497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福****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基地园盈路7号A座615 | ||||
法定代表人 | 刘德锋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17-08-28 | ||||
注册资本 | 5281.25733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13MA017AU98X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中心除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通信设备、电子产品、日用品、医疗器械(Ⅰ、Ⅱ类);****酒店预订服务(不含对外劳务**、排队服务);票务代理;健康管理、健康咨询(以上两项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教育咨询(涉及文化教育、培训的除外);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医院管理;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人力**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人力**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56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华信****公司 | 46.2209 | |||
2 | **** | 24.8882 | |||
3 | 创新工场智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3519 | |||
4 | **市****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0 | |||
5 | ****公司 | 1.513 | |||
6 | ******公司 | 1.513 | |||
7 | **梅山保税港区晟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13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3360.550000 | ||
利润总额 | -751.880000 | 净利润 | -751.880000 | ||
资产总计 | 3407.430000 | 负债总计 | 6703.730000 | ||
所有者权益 | -3296.300000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9-30 | 营业收入 | 1604.430000 | ||
利润总额 | -674.700000 | 净利润 | -674.700000 | ||
资产总计 | 1708.660000 | 负债总计 | 5664.710000 | ||
所有者权益 | -3956.050000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天健****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0-1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3425.390000 | 2259.810000 | |||
负债总计 | 3757.270000 | 3757.270000 | |||
净资产 | -331.880000 | -1497.46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72.690840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光华路7号21层2518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4.8882%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4.888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在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LOGO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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