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中心】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杨溪人民法庭综合楼迁址新建项目EPC总承包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杨溪人民法庭综合楼迁址新建项目EPC总承包(HBYY-202411FJ-024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中心】****杨溪人民法庭综合楼迁址**项目EPC总承包****杨溪人民法庭综合楼迁址**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发布时间:2024-11-29 18:3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杨溪人民法庭综合楼迁址**项目EPC总承包****杨溪人民法庭综合楼迁址**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杨溪人民法庭综合楼迁址**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3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市**区杨溪铺镇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 1519.24 平方米,其中:审判用房861.07 平方米、审判人员工作用房 329.40 平方米、生活用房328.77 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监控、绿化等设施,根据法庭规模配套相关法庭装备。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 1519.24 平方米,其中:审判用房861.07 平方米、审判人员工作用房 329.40 平方米、生活用房328.77 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监控、绿化等设施,根据法庭规模配套相关法庭装备。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1-06 合同估算价:717.49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 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综合设计甲级资质;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应具备以上资质条件。(2)人员要求:①拟任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②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③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④拟投入本项目的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须具备有效的岗位合格证书(其中安全员仅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项目班子所有成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具备以上资质条件。(3)业绩要求:至少承担过以下任一类型业绩:①近五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五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总投资额4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网页中标公示截图及有效网站链接、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②近五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五年,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总投资额4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EPC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网页中标公示截图及有效网站链接、合同协议书),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30日至2024年12月04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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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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