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发传染病诊治重点实验室BSL-3实验室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4********75559XN | 建设单位法人:卢洪洲 |
李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布澜路2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省新****实验室BSL-3实验室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07-专业实验室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40-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布澜路29号********中心二层 |
经度:114.122000 纬度: 22.638800 | ****机关:****委员会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5-16 |
深环批〔2017〕9000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1-01-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700 |
82 | 运营单位名称:**** |
124********75559X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914********174752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7614484 | 竣工时间:2017-10-11 |
2023-03-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27 |
2024-10-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新****实验室,实验室级别为BSL-3实验室 | 实际建设情况:新****实验室,实验室级别为BSL-3实验室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环评中实验涉及结核分枝杆菌、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人免疫缺陷病毒、埃博拉病毒 | 实际建设情况:目****卫健委实验活动许可的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包括结核分枝杆菌、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人免疫缺陷病毒、埃博拉病毒和新型冠状病毒 |
2020年初新冠病毒疫情爆发后,实验室在环评基础上紧急增设了新冠病毒研究内容。新冠病****实验室开展,未增加建筑面积、实验室、实验设备等,未改变实验操作流程或实验种类,****实验室防护级别,未增加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在实验室进行活菌、病毒操作实验 | 实际建设情况:在实验室进行活菌、病毒操作实验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管网排入布**质净化厂;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布**质净化厂; ****实验室高效过滤器系统处理后楼顶排放; 噪声设备采取采取减振、消声、吸声和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实验过程中的固体废物经消毒灭菌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管网排入布**质净化厂,废水中****处理**经过次氯酸钠消毒预处理; 本项目没有生活污水产生; ****实验室高效过滤器系统处理后楼顶排放; 噪声设备采取采取减振、消声、吸声和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实验过程中的固体废物经消毒灭菌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淋浴废水由原环****处理站改为经次氯酸钠消毒****处理站,强化了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未设置有上下水的独立生活区,未产生生活污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本项目建设面积260平方米。 排入****污水处理站的总排水量不超过102.8m3/a,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面积280平方米。 本次验收补充了高压灭菌器冷却水、纯水机及软水机尾水和反冲洗废水等废水污染源,但未增加污染物种类,****处理站处理,****处理站的废水总量为102.34 m3/a,未超出环评批复规定的总排水量限值。固体废物补充了生活垃圾、废弃滤芯及RO膜和废弃紫外灯管,均由****统一分类拉运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或委外处理。 |
本****中心原有大厅纳入项目范围,其余总平面布局不变,建设面积由260平方米扩大至280平方米。 考虑到本项目高压灭菌锅和实验分别需要使用软水和纯水,高压灭菌锅使用还会产生冷却水,因此补充识别了高压灭菌器冷却水、纯水机及软水机尾水和反冲洗废水等废水种类。 考虑到大厅和中控室等非实验区工作人员日常办公、软水机和****实验室日常紫外消毒,固体废物补充了生活垃圾、废弃滤芯及RO膜和废弃紫外灯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02 | 0.0103 | 0 | 0 | 0.01 | 0.01 | |
0 | 0.0008 | 0.0051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0005 | 0 | 0 | 0 | 0 | |
0 | 0 | 0.0001 | 0 | 0 | 0 | 0 | |
0 | 0.0003 | 0.0015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66 | 0 | 0 | 0 | 0.007 | 0.00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氨氮、总磷、色度、pH等污染物执行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粪大肠菌群数、结核杆菌等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传染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污染物挥发酚和总氰化物执行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预处理消毒池→格栅池→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化池→反应池→沉淀池→过滤→消毒池→脱氮池→排放池→排放 | 正常运行时开展连续2天、每天4****处理站出水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高效过滤器和排气筒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 | 高效过滤器和排气筒 | 正常运行时开展连续2天、每天3次的废气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实验室空调和通排风系统送风机和空压机等,均位于设备夹层内,采取减振、消声、吸声和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 开展连续两天、昼夜各一次的噪声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实验过程中的固体废物经消毒灭菌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实验过程中的固体废物经消毒灭菌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医院统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医院统一拉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建设,并根据《****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等文件要求制****实验室管理程序文件,包括实验室的使用程序、试剂管理程序、实验室消毒灭菌制度、实验室的清洁制度、实验室毒种、菌种及有毒样品管理程序、实验室操作人员资格审查、健康监护、****实验室意外事故紧急程序等,实验室必须进行国家卫生部的资格认证后才能运营。 | ****实验室严格按照《****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建设,并根据《****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等文件要求制****实验室管理程序文件,包括实验室的使用程序、试剂管理程序、实验室消毒灭菌制度、实验室的清洁制度、实验室毒种、菌种及有毒样品管理程序、实验室操作人员资格审查、健康监护、****实验室意外事故紧急程序等。实验室已于2018年4月8日获得中国****委员会生物安全认可资格(认可证书编号CNASBL0091),并于2018年8月17****卫健委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批复(国卫科教函[2018]189号)后方才投入运行,且于2020年1月26****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状病毒实验活动(病毒培养)资格。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废水总排水量不超过102.8m3/a,排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水总排水量102.3m3/d,排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医院医疗废物转运站,由医院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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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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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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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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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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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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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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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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