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开发区日处理10****处理厂项目(一期5万方及其配套设施)运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9日 11:00(**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开发区日处理10****处理厂项目(一期5万方及其配套设施)运营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开发区日处理10****处理厂项目(一期5万方及其配套设施)运营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完****开发区****处理厂(一期)委托运营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合同按一年度一期签订,一年承包期满后招标方将根据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招标方评估满意度合格,方可续签下一期合同,服务不合格,招标方有权重新招标确定服务单位。续签不超过 3 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其中一年(2021年度或2022年度或202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如供应商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则需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税收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2024年5月-2024年10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
社会保障资金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2024年5月-2024年10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同一标段的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 11:00(**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9日 11:00(**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CA服务热线****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5508。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开发大道1866号
联系方式:0996-****3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开发区白鹭****集团有限公司4楼406室
联系方式:177****06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雅
电 话:177****0618
附件信息: